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田志杰侵犯群众知情权
荥阳市纪委监委: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村(居)务等,侵犯群众知情权,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乔楼镇槐树洼村党支部书记田志杰极力抗拒村务、财务公开,习惯于捂盖子、遮遮掩掩、暗箱作业,侵犯群众知情权,通过“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布的信息存在下列严重问题:
1、村级项目监督,仅有骨灰堂、卫生室、日间照料中心三条信息。
2、村级资源监督,没有公开任何信息。
3、村级资金监督,没有公开任何支出信息。
荥阳市纪委监委应当对田志杰立案调查,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责令辞去槐树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等职务。责令槐树洼村立即通过荥阳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平台公布村级项目、资源、资金等全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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