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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房管局对物业管理部门认真管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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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6 15:51:3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1-29 14:43

建议房管局对物业管理部门认真管理,事关消防安全的通道绝不允许阻挡,(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占用,但是必须保证占用消防通道的车主,不能离开车辆,确保有问题时车辆及时挪开。)只要小区有车位,就必须让车辆停放,禁止一车独占车位,这样有车的和没车(但有其他办事车需要停放的)都可以共同占有资源,外来车不可以长时间占用资源(譬如一天)。绝不允许物业采用禁止车辆进入的野蛮操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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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1-9 12:34: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安排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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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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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1-17 11:0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红河瀛园小区位于高新区五龙口南路16号附1号,由郑州丰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经高新区房管局工作人员调查,物业公司为确保小区业主的安全,只对本小区业主发放车辆出入证,小区业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小区。外来车辆在门卫室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小区停放在小区临时停车位,不需要办理车位停车证。临近春节,为保证小区安全,物业公司对外来车辆进行严格盘查登记,对不配合检查工作的外来车辆一律拒绝入内。另外,有个别秩序维护员在对车辆进行登记时存在态度生硬现象,已要求物业公司加强对员工的素质修养教育,提高服务水平。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点评

万般无奈  感谢!如果物业公司这样做,我们非常支持,也感谢郑州房管的关心。  发表于 2012-1-18 2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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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2 17:38:5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1-11 10:3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够详细,请你将您的详细情况(小区名称)告知我们, ...

我网上搜了一下,这样的情况并不少见,我只是看到僧多粥少,在考虑如何利用有限空间资源,就像一个孩子降生了,不管是合法也好,违法也好,孩子是无辜的,你不能让他消失,所以有关卖车位的做法可能不是最好的办法,需要政府的智慧。红河赢园(秦岭路与五龙口南路)的物业经常采用野蛮简单的操作方式:拒绝业主办事车辆进入,导致暴力事件发生。希望加强监管,用智慧处理问题。业主不希望成为监狱的犯人,不希望走亲串友的时候,拿着礼物招摇过市,希望主管部门理解群众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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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1-11 10:36:5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不够详细,请你将您的详细情况(小区名称)告知我们,以便我们更好地了解情况,一定给您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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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6 17:09:41 |只看该作者
地面停车位占用业主的绿地,且不计入容积率的,其产权归全体业主共有,可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报物价局审核)。其收益应为全体业主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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