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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主动纠错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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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2-23 18:02: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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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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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主动纠错   
荥阳市人民政府:
     对于荥阳市人民政府拒绝为村民小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违法行为,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答复,按照《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等文件精神,依据《河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要求,荥阳市于2012年10月全面启动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开展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中,根据权利人申请分别为村、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确权登记,于2014年1月底完成了全市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不存在拒绝给村民小组确权登记的情况。2014年1月16日,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原荥阳市国土资源局在乔楼镇槐树洼村张贴了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公告。公告中明确将槐树洼村10宗647.1913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给乔楼镇槐树洼村农民集体所有。2014年1月16日至1月23日公告期间,无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此公告提出异议。截至目前,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未接到槐树洼村以村民小组名义进行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申请。凡涉及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的相关具体事务,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可向属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法提出申请。
     一、存在的问题
    (一)文件依据严重错误,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混为一谈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将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错误登记给槐树洼村农民集体所有,登记错误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而不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原荥阳市国土资源局为什么依据《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求,在乔楼镇槐树洼村张贴荥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登记审核结果的公告呢?
    (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程序存在严重缺失
     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2年6月4日印发的《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包括组织准备、方案制定、宣传培训、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公示与确认、颁发证书等程序。其中最关键的程序是宣传培训、权属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调查是指以行政村为单位,对乡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情况进行调查。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村民小组组织机构完整的,由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村民小组组织机构不完整的,由村民小组的三位村民代表与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人共同出席指界并签字盖章(村民委员会公章)。
    荥阳市人民政府为什么将村民小组所有的集体土地错误登记在村民委员会名下呢?主要原因是宣传培训严重不到位,土地调查人员玩忽职守、消极应付、贻误工作。
    在准备工作阶段,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确保全市农民群众尤其是村民小组组长熟知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政策,在熟知相关信息的基础上才能够正确开展工作。广大农民群众尤其是村民小组组长对于确权登记发证的法律政策一无所知,对于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具体程序一无所知。在这种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莫说公示7天无异议,即使公示7年还是无异议。这种“无异议”,并不是真正的无异议。如果给小学生一本大学英语教材,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异议,结果必然是“无异议”。
     在权属调查阶段,土地调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进行登记,确保登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但是土地调查人员玩忽职守、消极应付、滥用职权,没有认真收集资料,没有认真调查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情况,没有通知村民小组组长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实地指认指界,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没有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仅凭村民委员会非法出具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归属情况证明,就草率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产生极其严重的违法后果,严重侵害了村民小组农民集体的合法权益。
     二、整改意见
    对于违法实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行为,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必须主动纠错,重新组织土地调查人员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属调查,土地调查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实地、实际状况开展地籍调查,必须通知村民小组组长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实地指认指界,村民小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必须出席权属界线的指认并签字盖章(村民小组公章),确保登记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
对于在槐树洼村各村民小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失职失责的公职人员,应当移送荥阳市纪委监委给予处分、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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