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楼镇信访工作督查周报(8月11日至15日)
荥阳市委、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1日至15日,对乔楼镇的信访工作进行监督抽查,发现下列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拒不接待群众来访
2025年8月12日下午17时,乔楼镇信访室外部公示的接访领导干部为吉祥(镇长)、聂旭宾(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但是吉祥、聂旭宾不在信访室内履行职责,去向不明。
2025年8月15日下午17时,乔楼镇信访室外部公示的接访领导干部为蒋昊(镇党委书记)、赵亚惠(镇人大主席),但是蒋昊、赵亚惠不在信访室内履行职责,去向不明。信访室内部公示的接访领导干部为秦露斌(副镇长),但是秦露斌不在信访室内履行职责,去向不明。
2、随意安排人员接待群众来访,造成恶劣影响
2025年8月12日下午17时,乔楼镇信访室内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自称根据聂旭宾的委托履行信访职责,未向人民群众主动公开姓名、职务。群众向该工作人员陈述“乔楼镇未能全面管理槐树洼村”的问题,该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不只是槐树洼村,南苑春光小区位于乔楼镇域内,但是乔楼镇党委政府根本管不了这个小区,小区居民由京城路街道管理,户口登记在京城路街道”,后来通过与其他公职人员沟通,得到的信息是,这个工作人员的说法不准确。公职人员在信访室对人民群众信口雌黄,严重损害乔楼镇党委、人民政府的形象。
2025年8月15日下午17时,乔楼镇信访室内有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自称根据乔楼镇副镇长秦露斌的委托履行信访职责,未向人民群众主动公开姓名、职务。群众要求该工作人员告知姓名和职务。该工作人员扬言“你是来找茬的,你不是纪委、检察院的,我不能告诉你”。群众随后向秦露斌进行电话询问,“你为什么不在信访室”,秦露斌自称“我在开会”,群众询问“你委托这个人在信访室接访,但是他拒不公开姓名和职务”,秦露斌并未告知群众该工作人员的姓名和职务,匆匆挂断电话。18时刚到,该男性工作人员立即锁门,群众走到门口时,此人竟然扬言“咱两人打一架吧”,公然对人民群众进行威胁恐吓、打击报复。
乔楼镇领导干部随意安排人员代理接待群众来访,作风极度恶劣,严重损害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光辉形象。公职人员本应依法开展信访接待活动,最后成了要打群众,这与流氓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处理意见
中国共产党荥阳市委员会、荥阳市人民政府、荥阳市纪委监委、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组织部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一)对乔楼镇党委书记蒋昊、乔楼镇人民政府镇长吉祥、镇人大主席赵亚惠、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秦露斌、平安建设办公室主任聂旭斌等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一律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免除领导职务。
(二)对2025年8月12日下午在乔楼镇信访室代理接访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警告处分,2025年8月份平时考核、2025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级。
对2025年8月15日下午在乔楼镇信访室代理接访的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给予开除处分,立即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三)责令乔楼镇党委、乔楼镇人大、镇人民政府全体公务员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信访工作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抓好工作落实的办法》(国信办发〔2015〕7 号)、《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信访事项实地督查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6〕11 号)、国家信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联合接访工作的意见》、《司法部 国家信访局关于深入开展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意见》、《国家信访局关于让群众“最多访一次”的办法(试行)》、《国家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国家信访局《初次信访事项办理办法》,信访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记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底线思维、法治思维,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信访突出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四)乔楼镇领导干部必须定期到联合接访场所接待来访群众,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分管工作及接访时间,在当地新闻媒体和联合接访场所提前7日向社会公布。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
领导干部必须按照公示的时间在信访室接待群众来访,在公开承诺的信访接待日,领导干部应当全天在信访室内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旷工,不得在办公室处理其他事务。如果临时遇到更加重要的任务必须离开信访室的,应当委托其他领导干部(乔楼镇领导干部接待日程表内记载的领导干部)代为履行信访接待职责,禁止安排未在“乔楼镇领导干部接待日程表”内记载的人员替岗。
领导干部接访职责发生变动的,应当在信访室外部立即公示实际接访的领导干部姓名、职务信息。
乔楼镇平安建设办公室作为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安排工作人员每日到信访室配合镇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该工作人员的主要任务是为来访群众提供茶水、如实记录来访群众与镇领导干部的谈话内容,谈话内容应当由来访群众、领导干部共同签字,原件存入业务档案,及时将信访事项录入信访信息系统,使网上信访、来信、来访、来电在网上流转,方便信访人查询、评价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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