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根据您的情况,我们认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把您在职期间的公积金进行补缴。如果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欢迎您拨打客服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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