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心通桥为我们农民做主,给我们协调处理。但是新密市的处理却依然那么不负责任。新密市白寨镇政府还是一个劲的到住家户欺压、诱骗、强迫签不合理赔偿合同。在心通桥回复上还是一个劲的复制粘贴郑政文〔2009〕127号文。为什么国务院颁发的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在新密市就不能执行?为什么新密市政府就非要活在2009年?
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而新密市白寨镇政府给我们农民的确是强制的霸王合同,野蛮的欺压行为。用2009年的文件去拆除我们2012年的门面房,没有合理的评估报告,没有安置房,没有过渡费,没有生意损失赔偿款。甚至把我们谋生的后路都给断了,门市里的货物一下都变成了一堆废物。我们的生活失去了保障,我们的心失去了温暖。有个别农民说,我的大半辈子就这样被践踏了,既然新密市白寨镇政府不让我们活了,明天就从白寨镇政府的楼上跳下去。为什么新密市白寨镇政府会这样的欺压百姓呢?一句话白寨镇政府没钱,希望你们理解,希望你们宽容。你们的拆迁合同上赔的一点钱,连白寨街上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都买不到,七八间的门面房买不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可笑吧?你们想过没有,多少农民将无家可归,多少农民将无法生活。人心都是肉长的,但是你们的心呢?跪求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职能部门站出来,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解决我们以后的生存,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维护合法权益。希望尽早解决,避免周围愤怒的人做出傻事。我代表白寨镇被欺压的签订不合理拆迁合同的农民感谢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充满正义的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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