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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登快速河南新密市白寨镇段拆迁不按拆迁程序拆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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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0 22:52:1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我是河南省新密市白寨镇村民,务农为生,用大半辈子省吃俭用积攒下的钱在新密市白寨镇公路边买了一套门面房做一点小生意,维持生计。现在新密市政府说要扩公路,公路边的房要拆,但是什么拆迁文件都没有,新密市白寨镇政府就发动镇政府工作人员到我们住家户强行让我们签拆迁合同,说不拆了都不让我们好过,生意更别想做,合同上的拆赔款按他们说的钱赔给我们。现在的房价、物价水平大家都清楚,白寨镇政府按420元每平方的标准赔给我们,还没有安置房、过渡费,这不就等于断了我们的生路?我们向白寨镇政府咨询相关的拆迁文件和评估报告,和他们理论,白寨镇政府的领导说,他们说赔多少就是多少,不要的话连那也没有。这是一位人民公仆该有的工作态度吗?这是政府对农民的中肯答复吗?我们农民挣个钱不容易,有些时候一块钱都想掰成两半花,好不容易能解决温饱问题了,新密市白寨镇政府现在又要剥夺我们农民生活的权利!践踏我们农民的血汗钱。今后我们该怎样生活?我们农民的要求不过分,我们就是要一个诚恳的答复、一个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拆迁条例制定的赔偿标准和拆迁程序。白寨镇政府的不作为,新密市政府的冷漠、放任,还有谁能给我们农民做主,还有谁能为我们农民说句公道话。真心地希望河南省政府领导、国家领导人能够让新密市政府、白寨镇政府给我们农民一条活路。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请问新密市领导,你们认真研读、学习过吗?还是故意避而不谈?
你们有站在农民的立场考虑过吗?!
你们是严格按照法定的拆迁程序在进行吗?!
你们有合法有效的拆迁文件、评估报告吗?你们可能会说有,但是有的话,你们向农民公示过吗?!
在这样一个法治社会,为什么农民就知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你们这些职能部门却明知故犯,还是以身试法?!
再想想你们对待农民咨询时的恶劣态度,你们配得上“公职人员”这四个字吗?更何谈“人民公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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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3-29 09:16:58 |只看该作者
还是希望有关的部门重视一下。不要让我们无处可住,无路可走。400多一平,能做什么,几间房子赔偿下来现在在城里一间小房子也买不起。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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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1-17 19:35:33 |只看该作者
有关职能部门的不作为使我们这些农民真的累了。我们还能做什么呢?看来有些人说的为人民当家做主都是骗人的啊。可悲,可恨的社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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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1-16 21:42:35 |只看该作者
真是没活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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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1-15 12:30:46 |只看该作者
农民不容易,当官的你们,将心比心,给我们留个活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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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1-14 20:43:12 |只看该作者
没出人命,没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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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1-14 01:30:51 |只看该作者
真心鄙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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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1-13 10:15:23 |只看该作者
420元的赔偿标准实在太低,至少应该按照白寨镇的现有房价水平给予补偿,更何况是门面房。镇上的门面房一般都是一边做生意一边居住,房子一拆就等于没有经济来源没有住处。现在政府又不给安置房、又没有过渡费,太不合情理,真是把农民往死路上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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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3 08:16:3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心通桥为我们农民做主,给我们协调处理。但是新密市的处理却依然那么不负责任。新密市白寨镇政府还是一个劲的到住家户欺压、诱骗、强迫签不合理赔偿合同。在心通桥回复上还是一个劲的复制粘贴郑政文〔2009〕127号文。为什么国务院颁发的国办发明电(2010)15号 中机发566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在新密市就不能执行?为什么新密市政府就非要活在2009年?

国务院要求严格执行农村征地程序,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征收集体土地,必须在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依法规范有序开展。征地前要及时进行公告,征求群众意见;对于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必须妥善予以解决,不得强行实施征地。要严格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征地补偿标准。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实施新的征地朴偿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必须于20l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已经公布实施但标准偏低的,必须尽快调整提高。

要加强对征地实施过程的监管,确保征地补偿费用及时足额支付到位,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切实做到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涉及征地拆迁的,要带头严格执行规定程序和补偿标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依法依规拆迁。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而新密市白寨镇政府给我们农民的确是强制的霸王合同,野蛮的欺压行为。用2009年的文件去拆除我们2012年的门面房,没有合理的评估报告,没有安置房,没有过渡费,没有生意损失赔偿款。甚至把我们谋生的后路都给断了,门市里的货物一下都变成了一堆废物。我们的生活失去了保障,我们的心失去了温暖。有个别农民说,我的大半辈子就这样被践踏了,既然新密市白寨镇政府不让我们活了,明天就从白寨镇政府的楼上跳下去。为什么新密市白寨镇政府会这样的欺压百姓呢?一句话白寨镇政府没钱,希望你们理解,希望你们宽容。你们的拆迁合同上赔的一点钱,连白寨街上的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都买不到,七八间的门面房买不到一套三室一厅的住房,可笑吧?你们想过没有,多少农民将无家可归,多少农民将无法生活。人心都是肉长的,但是你们的心呢?跪求能为人民当家作主的职能部门站出来,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解决我们以后的生存,为我们这些无助的农民维护合法权益。希望尽早解决,避免周围愤怒的人做出傻事。我代表白寨镇被欺压的签订不合理拆迁合同的农民感谢为我们维护合法权益,充满正义的人们。

点评

相信明天  新密市政府为什么不给农民一个合理的补偿和必要的安置?上级部门应该介入调查!  发表于 2012-1-13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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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贡献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1-11 10:54:20 |只看该作者
我们接到新密市拆迁办的回复,公布如下:
1月9日,新密市拆迁办发来回复称:白寨公路项目的拆迁补偿标准,拆迁办是严格按照郑政(09)0127号文件有关规定实施的。经认定,被拆迁户所属房屋为砖木结构,按照相关标准其应为每平方米420元。下一步,拆迁办将积极与被拆迁户就赔偿问题进行沟通,以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点评

hwnmxhq  对新密市政府的这种说法不予理解,为什么要拿2009年的文件来赔偿我们2012年的房子?为什么赔偿我们门面房的钱还买不了镇里的三室一厅?希望解决。  发表于 2012-1-13 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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