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依据《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如有违反,对初次违犯市容管理规定的只进行批评教育、宣传引导;对那些拒不服从管理多次违章者将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但按照和谐社会理念,实施人性化管理,采取堵疏结合原则,对部分路段(背街小巷)、夜间适当放开,开辟流动商贩定点经营范围,如:市医院对面、老东关街、爱民路、鸡鸣街等路段路沿石以上设置临时堵疏结合点,要求定点、定时、定范围经营;在夏季瓜果上市时节,在市区中岳大街东桥头滨河路以北、崇高路东桥头滨河路以南、少林大道东桥头滨河路以南、崇高路嵩山路口以北、崇高路嵩阳路口以北、崇高路崇福路以北开辟规划临时瓜农销售点,要求所有瓜农在销售区域内配备垃圾清扫工具和收集容器;另按照节假日广大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在市区开辟有节假日临时摊点,所有摊点按统一要求在人行道两侧盲线以内设置式样美观、符合市容标准的简易棚并配备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展销。最后,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