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底,院方想利用本家属院的土地建普通商品房,没有钱 ,于是动员职工内部集资,有的职工想集资、有的不想集资,体现的是商品房的自由购买选择权。由于院方工作不力,前期很多职工不愿集资。院方见集资不足,建房的愿望实现不了,就打出有关上级保障性住房政策的旗号,以党组织的号召力,多次召开院里职工集资会议,组织动员,并说“这是个好机会”,“集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等等“预售促销宣传”。 这个院老实的职工们一向相信党组织,又有“政策”“保障”等字眼,就有不少人四处借钱来参加了集资,有一些职工提出为什么一平米一千多的建房成本要收我们二千元?院方说:就这也比市场价格低些啊。 院方的“利诱”让大家很兴奋和踊跃,为了始终牵住职工的鼻子走,院方发给全体职工一纸《集资建房须知》,让大家看完后,签名交回。《须知》里有住新房交老房的霸王条款,老房是职工按国家“房改房”政策于2002年就合法100%拥有产权的房子,只是院方非法扣压住房产权证而已。为了让心存疑虑的职工签下这个含有霸王条款的《集资建房须知》,他们还鼓动职工说:“没事没事,签吧。如果大家都参加了集资,老房还是你的”。其目的就是想让职工出够集资建房的钱。但是由于有这条“霸王条款”并没有一个正式书面解释,就有了较真儿的少数职工决定不参加集资。这时,院方已收够了集资建房的钱,就不再努力做没参加集资的职工的工作,而是拿着大家集资来的钱开始了历时五年之久的两栋小高层建设(注:11层一万来平米的楼建期55个月)。林科院将建设的集资房,一部分房子分给了林业厅,并且价格不一样。看着在自家院里一天天慢慢“长大了”的新楼,集了资金的职工满怀希望和忧虑地在一天天翘首企盼着,而没参加集资的职工的心理越发不平衡并且抵触情绪日益高涨。这样,院方的建房意图不仅实现了,而且一手造成并扩大了集资与没集资两大职工阵营之间的对立和矛盾,又为院方赢得了居于中间,可以为自己利益最大化而进退自如的角色。 这些没参加集资的职工感到没有得到建房的“好处”,从心理上对已集资的职工心生不满和怨恨。转向强大的“党组织”院方,要求执行《集资建房须知》中的“霸王条款”。集了资的希望自己如愿得到房,没集资得不到房的就告状。院方对集资的职工说:“只要没人告,就没事;有人告就得交原有的‘房改房’”。经过50多个月的漫长建设周期,集资建房的职工于2009年十月,终于接到院方通知去领新建房的钥匙。且慢,院方拿出一份《购房协议书》先签了再领钥匙,不签协议就退出新房,无息退回所交房款,所有集资职工只得签下这委屈的不是真实意愿的“城下之盟”。有了这份《购房协议书》,你还敢说不,就搬出法院,让你吃官司,告你个违约。 住进新房近两年了,迟迟不见单位办新房的房产证,而林科院却步步紧逼职工退出拥有100%产权的“房改房”,并对无法退出住房的困难职工要求自己租自己的房子。而参加集资的职工在院方只有五年前的口头动员而没有文字依据的情况下,自然萌生上当受骗之感。在院方步步威逼利诱下,一些职工承受不住此压力,只好委曲求全。 从此林科院家家户户为此报怨声、吵骂声不断,夫妻失和、父子反目、兄弟成仇、邻里关系紧张成了这个院里职工生活的主旋律。这个原本宁静祥和的家属区从此“房”无宁日,人人怨恨,户户不安。 疑问: 1,河南省林科院以解决职工住房困难为由,集资兴建的普通商品房,为啥要交回房改房? 2,老房改房被单位回收价格,为什么出奇的低廉? 3,交出的房改房又以800元一平方卖给了其他职工,或以每平方13-15元的价格出租给职工,谁在这其中得到了好处? 4,到底集资兴建的普通商品房,能办下房产证吗?什么时间能办下来? 5,集资的这两栋楼,从集资开始到房子建成,职工从没见到院方公示过房子的建筑成本,房屋验收手续。 6,现在又开始停售以居住在新房的电,这种断电行为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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