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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人社局 工伤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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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1-13 22:29:0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3-6 16:20

请教一个问题:
    我朋友下班路上被车辆撞伤,车辆全责,现在朋友被认定工伤了。但车辆至今未付一分钱。按程序,朋友起诉了,车辆保全了。我们不知道,按法律规定,向车主索赔后,还能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吗?
    我们查阅了工伤保险条例,查阅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咨询了市内的律师,认为可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再次支付。

    因为法律没有规定职工工伤损害后,只能享受工伤保险基金,不能享受向第三人追讨;也没有规定向第三人追讨后,不能向工伤保险基金索要。法律没有规定。

    请郑州人社局咨询律师后,答复,好吗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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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1-16 15:56:2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首先要看所在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如果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用人单位已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在第三人已经依法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工伤保险基金不应再次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其他工伤待遇是否能重复支付,正在向上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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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2-14 14:29:1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工伤医疗费用原则上应由第三人承担。这里所说的工伤医疗费用,包括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后续治疗费等,第三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至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其他工伤待遇是否能由工伤保险基金重复支付,正在向上级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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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14 11:31:27 |只看该作者
等待人社局答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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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1-19 15:14:37 |只看该作者
总体评价  人社局 对大家意见反馈的及时  希望 继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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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18 17:33:53 |只看该作者
人社局领导:
     您好!
     我现在的问题有:
      第一,我朋友被第三人撞伤,已经认定工伤了,当时不知道可以找社保用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所以他起诉第三人了,已经进入司法程序。本次医疗费用直接由第三人承担。
      第二,朋友因为是关节骨折,需要康复治疗,将来康复治疗费用能否直接向工伤保险基金要求直接支付。
     第三,因是工伤,工伤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怎么办理。谢谢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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