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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我法律赋予我的应有的权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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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7 09:00: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

处理时间

2011-11-24 11:14

前天下午,我在登封市中岳大街水利医院站牌坐1路公交,带两个幼儿园小孩子,两个孩子身高都不到1米,公交司机让我投币两元,说一个大人只能带一个小孩,什么规定,法律规定的不到1.3米不用买票的规定是摆设吗?司机说公交公司规定的,难道说公司规定大于法律?希望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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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1-11-17 09:13:30 |只看该作者
已转登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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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1-11-17 09:52:4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我们已通知相关单位调查落实,请您耐心等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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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1-11-18 08:41:0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根据登封市交运局报告:关于乘客带儿童乘车购票的规定是依据《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1993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安部令第31号)第五条第二款及《郑州市公共交通车辆乘坐规则》“身高110厘米(含110厘米)以上的儿童必须购票,每一名乘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10厘米的儿童乘坐车、船,超过一名的按超过人数购票。儿童集体乘坐车、船,应当按实际人数购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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