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我市召开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电视电话会,副市长朱是西参加。全市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奖惩制度,做到“有烟必查、有火必罚”。 根据《郑州市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全市范围内的小麦、玉米、薯类、棉花和杂粮等农作物秸秆及根茎、杂草、树叶、垃圾和杂物等全面禁止焚烧。凡本辖区没有发现农作物秸秆焚烧现象及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的县(市)区,根据农业耕地面积一次性给予县(市)8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区进行3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开发成果奖励1万元~5万元。 发现县(市)区出现第一个焚烧火点财政扣款100万元,发现第二个焚烧火点财政扣款200万元,发现第三个焚烧火点财政扣款400万元,凡没有综合利用的农作物秸秆每亩财政扣款20万元。对于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大面积焚烧农作物秸秆或多次重复发生焚烧现象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关责任人,由市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另外,凡是新增进入国家、河南省补贴目录的大型收获机、秸秆还田机、大型青贮机等农作物综合利用机具,在国家政策补贴3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增加10%~15%的补贴额度给予叠加补贴,对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