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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政策很乱 很多都不明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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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2 11:26:5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民政局

处理时间

2012-11-12 15:36



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老人的女儿为老人的赡养人,如果其女儿有赡养能力的话,老年就不符合五保供养条件。老人家里原来生活条件不好,女儿没有收入,村里领导是考虑到实际困难才为老人办理的五保,在这里女儿很感谢政府的关心。现在女儿条件上可以做到赡养 ,为什么不能退出。如果是因为是老人房子的问题,村里在没有通知女儿的情况下有权把其房产另作处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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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6-4 11:17: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请所反映的问题已交相关处室,将尽快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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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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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26 10:30: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民政 发表于 2012-6-5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 ...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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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26 10:30:10 |只看该作者
郑州民政 发表于 2012-6-5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 ...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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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26 10:30:0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民政 发表于 2012-6-5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 ...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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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6 10:30:09 |只看该作者
郑州民政 发表于 2012-6-5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 ...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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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18 11:36:10 |只看该作者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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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8 11:35:38 |只看该作者
郑州民政 发表于 2012-6-5 10:3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 ...

入五保的合同确是有说房屋归公这一条,可是老人在入五保之前房产已经更正到女儿名下,村委会当时这么写也只是针对老人的房产,女儿怎么就不能有一份自己的一份呢。请多提点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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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5 10:30:26 |只看该作者
网民同志:你好!
你的问题问的很好。根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凡有儿子或女儿的均不能成为五保户,也就是说,有女儿也不具备五保供养条件。如果不具备五保供养条件,而办了五保户,那就是违规的。村委会考虑到本人家庭的实际困难,为其办理了五保供养待遇,让其享受五保供养待遇。那么按照《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五保户本人要与村或敬老院签订协议的,具体协议内容由双方商量协定。如果协议上说,五保户的房产由村委会处理,那就没什么了。如果协议上没说,那村委会就不应该作主处理五保户的私有财产。
女儿现在对村委会处理其父母的财产有问题,可以拿出当时所签订的协议,看有没有这项内容。另外,女儿如果是但从村委会处理房产这一问题,来说这事,那么当时村委会为其父母办理五保户待遇时,为什么不提出呢?



郑州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
2012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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