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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交车长生产计划制定及公交公司处罚车长额度的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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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18 08:31:5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公交总公司

处理时间

2013-5-10 18:54

           我是一名公交车长,每个月单位所制定的生产任务都是以天数计算的,比如30天,就是要完成28天的生产计划,只除去了轮休2天的计划,车辆的维修和保养没有减任务,等于修车就要扣工资,要么就主动放弃休息,可以不扣钱。而且正常轮休的2天,也在公里工资和收入工资中进行了扣除,类似我们这样的车长只能继续透支着自己的体力主动放弃轮休,为了养家糊口而完成任务,只是不知道还能撑多久。这样的劳动定额合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而且分公司、车队管理机构罚款很严重,数额上千很正常,并且没收据。比如本月公交一公司四车队76路某车长,因行车吸烟,被经济处罚200元、扣除当月安全工资600元、扣除当月绩效工资(200-600不等)、扣除当月效益奖金(80-160不等),而且处罚的名义是造成了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是造成了经济损失,通报批评和处罚决定已张贴一公司四车队各线路调度室。这样是否严重违背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这样类似的处罚项目还包括:行车使用手机(看一眼也算)、违反变更车道(压实线)、闯红灯、进站并排上下客、逆行、交警开条。且经过交警处理过的违章,在单位如上进行二次处罚。死刑犯也就是枪毙一次而已!?
           任何处罚只能是一种手段,目的是为了让被处罚者更正错误,而不是以罚代管。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交通委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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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2-15 09:32:31 |只看该作者
公交为民,市民福利。统筹安排,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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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12-3 15:31:30 |只看该作者
还是去zzic吧。我们都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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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12-2 09:26:26 |只看该作者
保持置顶。等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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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2-1 15:00:31 |只看该作者
工资是这样发的总公司发给分公司,分公司发给车队,车队发给我们。3级发放明白人知道怎么回事。《分公司的办公经费哪里来,我们的工资二次分配中来,车队的办公经费哪里来我们的工资第三次分配中来。到你手里还有几个子儿。我们发的zzic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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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1-30 12:48:54 |只看该作者
每天都来 转转{:soso__14*******54497324571 style=_4:}保持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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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1-30 12:01:45 |只看该作者
本版的管理员要赶紧回答以上网友的问题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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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1-28 19:09:32 |只看该作者
请交委为公交车长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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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1-28 10:46:12 |只看该作者
每天都来 转转{:soso__14*******54497324571 style=_4:}保持置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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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1-27 23:56:29 |只看该作者
强烈关住!
还有公交一公司发的500元(1--10月)安全奖金的问题,
有违章和投诉还有事故的一分钱都不发(这个钱应该怎么发?有文件规定吗?为什么职工都不知道?是总公司按人头给的钱还是一公司自己发的钱?)
为什么有的有违章和投诉了却还照样发钱?

希望给于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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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1-11-25 17:31:28 |只看该作者
请总公司回复,具体每月安排轮休的天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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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1-24 20:35:44 |只看该作者
同违法乱纪行为做斗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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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1-24 10:42:47 |只看该作者
      引用zzsgjzgs_admin 的回复“职工您好,经了解严重违章行为包含以下8项,1、接听拨打手机;2、闯红灯;3、闯禁行标志线;4、车内吸烟;5、超速行驶;6、路口超车;7、拦头猛拐;8、开门行驶。”
      是不是可以理解为,除了以上项目可以扣除当月安全工资,其他的不能扣除安全工资呢?比如交警转违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请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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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1-11-24 10:33:15 |只看该作者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特提出的生产任务的制定和罚款数额过高!怎么拿《考核办法》回复我呢!?就是觉得《考核办法》不适当才提出的问题,公司的逻辑思维有问题吧!!!
网络发言人请回复,到底是哪个部门管这个《考核办法》?分公司制定,督察处备案,谁管修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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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4#
发表于 2011-11-24 10:21:18 |只看该作者
职工您好,经了解严重违章行为包含以下8项,1、接听拨打手机;2、闯红灯;3、闯禁行标志线;4、车内吸烟;5、超速行驶;6、路口超车;7、拦头猛拐;8、开门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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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1-11-24 10:14:02 |只看该作者
要求楼主(管理员)解释严重安全违章行为都包含哪些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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