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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季新城的业主的求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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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8 08:15:1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状        态:已处理

处理单位:新郑市

处理时间:2012-7-25 08:46

新郑市月季新城社区是新郑市较大的居民社区(1070户),曾被郑州市评为园林小区,现管理月季新城的河南鸿高物业不履行小区管护义务,导致社区花草树木枯死,设施破烂不堪,还勾结不法单位及个人,在没有任何一位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原本属于业主的绿地卖给个人及单位建设非法建筑,现北门围墙已被推倒,正在建设钢架建筑物,小区西北角绿地已被毁损后建设了三层别墅,将南大门推倒改建门面房,原规划的东门绿地已买给个人将要建设门面房,将社区会所卖给个人从事经营活动,将消防通道改建成门面房卖给个人出租经营,本属于和谐的小区,现在被他们搞的支离破碎,请上级领导制止不法行为,还月季新城业主一个和谐安定的生活环境。



下派到:
1.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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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6-8 09:42:33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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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gbj73  建议政府部门重视起来,不然事态会越来越严重。  发表于 2012-6-8 16:53
业主不可其欺  月季新城的贴子几次置顶了,不知道这是第几次下派了,下派到新华路办事处有用吗,结果呢?  发表于 2012-6-8 11:05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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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8 09:02:52 |只看该作者
     大家都等着看你们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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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8 09:45:32 |只看该作者
楼主反映的问题不全呀,据说小区的会所都被卖了。不知道新郑的职能部门是干什么吃的,小区里很多业主都通过不同渠道反映问题,为什么会没有结果。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
      希望查处从新华路办事处入手,据说规划部门去查了几次,都被新华路办事处的人支走了,是不是物业公司和新华路办事处勾结,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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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8 09:50:34 |只看该作者
俺觉得太可笑,让新华路办事处查处新华路办事处,希望纪委介入,查清幕后交易,吃人家的吐出来,拿人家的退出来,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还月季新城一千多户居民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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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8 10:18:47 |只看该作者
政府下派到办事处不起作用,有关职能部门该行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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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6-8 10:49:34 |只看该作者
  会所卖了算啥啊,那是娱乐的地方,消防通道都卖了做门面房了,小区的居民安全都没有保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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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6-8 11:11:27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小区很多人都不知道这个平台,今天晚上回去宣传一下,让大家行动起来,让新郑月季新城的贴子天天上首页。
另外,有一个好消息,北门的钢构违章建筑今天没施工,是不是有关执能部门起作用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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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6-8 16:15:31 |只看该作者
希望早日解决 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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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6-8 16:58:52 |只看该作者
新郑有关职能该动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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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6-9 12:49:40 |只看该作者
哎,吃了喝了还咋动呀,正和黑物业想法怎么糊弄业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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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2#
发表于 2012-6-15 17:07:17 |只看该作者
经规划城管局、新华路办事处调查了解,先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关于小区南门拆除建设情况的反馈。据了解,小区物业拆除南门,计划建电动伸缩门,目前尚无建设行为。规划城管局表示将密切关注这一情况。
       2、关于小区内建房情况的反馈。规划城管局将按照小区总体规划对小区建房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对不在总体规划内的建设行为,依法立案调查处理。对于临时物业用房建设,规划城管局依法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建议按照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业主反映的小区卫生环境差、治安混乱,新华路办事处监管督促
小区物业作出以下整改:
       一、坚强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制度管理,提高服务意识。
       二、严格要求保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岗位,加强巡逻。为了小区内车辆停放规范,出入有序,不被碰撞,严防被盗,所以公司要将原大门整改为刷卡门严控无持卡的车辆随便出入。
       三、加强保洁管理,提高保洁质量,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楼道干净,道路每天打扫。
       四、 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公司积极筹措资金,逐项维修,恢复原貌。
       五、由于小区绿化面积大,加大花木工的管理,保持园林小区的形象。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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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6-17 18:26:19 |只看该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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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14#
发表于 2012-7-24 16:20:32 |只看该作者
经调查,河南省鸿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月季新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10日在月季新城北门口开工建设钢结构建筑物一处,拟建两层,460.46㎡。
    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城管监察大队于5月16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日下达了(新规管停字第22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6月20日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无偿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玖仟零捌拾肆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新规管2012年罚字第157号),并上报新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2012年6月12日新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向河南省鸿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限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通知。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2012年7月6日新郑市规划城管局对该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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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8-3 13:28:58 |只看该作者
吹吧,现在都8月份了钢架建筑还在哪杵着呢。西北角三层别墅还在施工呢。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收了人家多少好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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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3 13:29:38 |只看该作者
吹吧,现在都8月份了钢架建筑还在哪杵着呢。西北角三层别墅还在施工呢。真不知道相关部门收了人家多少好处。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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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8-4 10:22:38 |只看该作者
月季新城的物业太糟糕了,把他们的利益放在首位,业主的利益何在。月季新城物业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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