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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亚新美好时光物业乱收费,破坏社会和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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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8 10:17:0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6-19 15:58

待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等待时间
0


我们是南阳路亚新美好时光业主,现就我们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违反“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郑价费[2010]6号”和“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 以及<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法规,具体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在小区停车对业主和客户乱收费(收费未经业主同意)。造假的调查表,糊弄上级部门。如果上级政府被这样的物业糊弄,丢政府的人。而且经常不让业主进门,发生冲突,严重影响社会和谐。2、长期违反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和第二十三条,不征得业主同意,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各种大量的经营活动,而且收入不公开。现在小区成了菜市场。混乱不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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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8 11:16:52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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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5 11:17:1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理解,现就您反映的关于亚新美好时光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郑州市车辆存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只适用于市区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而住宅小区内针对业主的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是按《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的规定执行的。
    第二、经调查,亚新美好时光小区共有业主1747户,已办理入户数1328户,小区内有规划车位279个,物业公司针对地面停车收费问题,发放调查问卷1328份,其中弃权或无效数为36户,不同意的为364户,928户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收取规划停车位每车每月100元,利用小区公共场地和道路停车每车每月30元的停车费,占业主总数的70%。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停车收费事项,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是符合规定的。
    第三、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如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并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进行的,经营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或投诉。
    物业公司若存在其他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金水区价格举报电话68612358进行投诉,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政策咨询电话:67189778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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