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郑州市绿化管理处下属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环城分公司致人伤残,不负责任,冷漠处之。
2011年6月19日17时20分许,郑州市园林绿化实业有限公司环城分公司马彬驾驶豫AD9070号洒水车将骑电动车正常行驶的闫育红撞伤,昏迷。
闫育红送医院急救后,诊断为颅内出血,广泛脑挫裂伤,实施开颅手术,摘除部分损伤的脑组织,切除10×8cm颅骨。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十级伤残(豫司警院司法鉴定中心【2011】医鉴字第123号)。
事故由郑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第五大队处理,五队事故认定书认定:马彬违反“转弯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闫育红不负事故责任(郑公交认字【2011】第50233号)。
闫育红2011年6月20日入住郑大一附院,8月1日出院,期间闫育红家属多次要求对方支付医疗费,园林绿化公司环城分公司领导冷漠处之,7万多元的医疗费全部让闫育红家属自行垫付,后经闫育红家属多次要求,园林绿化公司环城分公司仅仅支付1.5万元医疗费。出院至今两个多月了,闫育红家属多次讨要剩余的6万余元的医疗费和二次手术的4万元手术费,园林绿化公司环城分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不付款。
致人伤残,逃避责任,冷漠而不作为,这是郑州市园林绿化公司环城分公司的形象吗?
这是党领导下的,郑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园林绿化单位的形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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