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河南省鸿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系月季新城小区物业服务单位。该公司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10日在月季新城北门口开工建设钢结构建筑物一处,拟建两层,460.46㎡。
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规划城管监察大队于5月16日对其进行立案查处,并于同日下达了(新规管停字第227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2年6月20日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做出“无偿拆除违法建筑物,并处玖仟零捌拾肆元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新规管2012年罚字第157号),并上报新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2012年6月12日新郑市违法建设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向河南省鸿高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下达限6月30日前自行拆除的通知。该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2012年7月6日新郑市规划城管局对该建筑物实施了强制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