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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中原工商分局回复(食品安全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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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00:45:25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分局

处理时间

2012-6-27 14:57

   笔者于2012.06.13在郑州市中原西路沃尔玛超市万达店购买了一些商品,其中一些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严重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如下图所示:   政府各级部门三令五申,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沃尔玛销售违法食品为什么那么心安理得呢?对于消费者的的投诉为什么置之不理呢?《食品安全法》对沃尔玛就显得那么苍白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
(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315虽然过去了,但是每个公民都要时刻牢记食品安全无小事。真心希望把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这个绝对是老百姓最关心的一个问题,对于能吃到健康放心的食品抱着莫大希望,不看中国足球无妨,但不吃饭不行,民以食为天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天枰的倾倒,让这片天塌了!!!
我坚信有关监管部门不会对该超市的违法行为熟视无睹!!!
155 3803 0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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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14 08:56:13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您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到的“食品安全”问题已有我单位受理,调查处理情况将及时予以回复。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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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0 17:52:19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沃尔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问题,经过中原区绿东村工商所王玉英所长的查处及调解下,沃尔玛超市积极改正并已取得消费者的谅解,本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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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8 17:01:5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
       感谢您对工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沃尔玛食品安全”的问题反馈如下:
       1、2012年6月14日,接到网友举报后,我工商所执法人员迅速赶往中原西路沃尔玛超市处理此事,在张伟总经理陪同下对涉案商品进行取证,在一一比对情况下,责令涉案商品立即下架封存。
       2、经我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同意赔偿网友淡先生500元经济损失,淡先生表示满意。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3、食品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今后我们会加强监管,加大对不安全食品的发现和查处力度。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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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6-15 13:31:42 |只看该作者
本人反映的沃尔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盼有关部门关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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