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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康桥华城地下二层车位月租未按合法程序上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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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6-14 19:51: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物价局

处理时间

2012-7-27 18:45

大学路长城康桥华城物业在5月中旬将地下二层机动车月租费擅自涨至260元/月。拨打物价局政策咨询电话,得到的解释是:目前该小区地下二层停车场产权模糊不清,应该按照人防工程中的“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进行界定。在学习了本论坛中物价局、房管局关于锦艺国际华都小区地下停车库收费问题的回复后,总结如下:

无论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还是属人防工程,都是要由双方协商并通过合同约定的。那么:

1.协商。双方是否协商?通过什么方式协商?如何认定已经协商?物业条例规定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是在业主委员会没有成立的情况下,重要事项要召开全体业主大会,必须要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而长城康桥华城小区从未召开过业主大会。从二七区物价局得知:物业已经提交了90%以上的业主签字同意涨价的证明材料,备案至市物价局。后咨询市物价局,市物价局坚决否认,称未收到任何相关资料。

2.合同约定。截止目前,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有关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合同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中规定地下停车位租金为160元/月(政府指导价)。

我的质疑是:

1.如果按二七区物价局所说,有相关的证明材料,那么物价部门是否有义务核实材料的真伪?

2.如果按照市物价局所说,未收到任何材料,那么二七区物价局随意处理投诉事件,是否可以理解为行政不作为,有偏袒物业之实呢?

3.两级物价部门的说法不一,应如何理解?以谁为准?老百姓的投诉是否要在互相推诿扯皮中销声匿迹、不了了之呢?

4.该小区的地下二层停车场收费究竟应该按什么收取?按政府指导价?还是开发商通过提供未经证实的证明材料任意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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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6-15 09:41:20 |只看该作者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们将调查了解后给予您回复。
                                            郑州市物价局

点评

康桥华城业主  莫名其妙的“已处理”  发表于 2012-8-22 13:02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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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8-22 13:02:31 |只看该作者
莫名其妙的“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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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8-21 14:01:19 |只看该作者
就是,怎么就算是已处理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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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8-15 17:17:16 |只看该作者
明明没有处理完,怎么写的“已处理”?
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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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7-24 12:27:40 |只看该作者
看来是没有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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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7-18 14:02:12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名业主,我难以置信停车位大涨60%,会有90%的业主同意物业违反前期协议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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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7-18 11:34:42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有一个不懂法的人,站在公平角度看:人防工程是指的你主楼下面的区域,不是整个负二层,不是车库。别人调查是有根据的,是讲法律的,不是你想说啥就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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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7-18 11:34:18 |只看该作者
呵呵 有一个不懂法的人,站在公平角度看:人防工程是指的你主楼下面的区域,不是整个负二层,不是车库。别人调查是有根据的,是讲法律的,不是你想说啥就是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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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7-18 11:16:42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没有下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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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7-17 12:19: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说法不能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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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7-17 12:19:13 |只看该作者
即使说物业有产权,那么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有关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合同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中规定地下停车位租金为160元/月(政府指导价),就不算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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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7-17 12:17:43 |只看该作者
能不能有点有创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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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6-24 14:12:00 |只看该作者
就是,此种回答很明显有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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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6-21 17:57:50 |只看该作者
     那么按照您说的:“根据市房管局的产权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康桥华城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该小区业主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标准应与产权人通过合同约定。太平盛世物业公司对康桥华城地下车位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
     但是,截止目前,业主与物业签订的有关地下停车场收费的合同是《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中规定地下停车位租金为160元/月。那么物业单方面将停车费涨至260元/月,是不是违规收费呢?是不是物价局的管辖范围呢?
     另外说一句,地下二层还真不是您调查的那样: “经调查,康桥华城地下二层不是人防工程,是规划的机动车车库”。我小区物业办公室门口就挂着一块牌子,上面写着:1、2号楼地下二层属人防工程。说明地下二层有部分是属人防工程的。虽然这个答案不重要,但是我想提醒您,您代表的是政府部门,是老百姓依赖和仰仗的职能机构,您的调查是否应该是严谨、严肃的,您的观点是否应该是公平、公正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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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6-21 15:53:4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市物价局和二七区物价局在针对康桥华城地下车库停车收费标准调整问题的解答上,可能在政策的理解上有偏差的地方,请你谅解。
    经调查,康桥华城地下二层不是人防工程,是规划的机动车车库。郑州市房管局对地下车库问题的界定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车库的产权归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商在取得相关的规划许可,按规划许可进行开发建设后,即可以按程序取得产权,可以进行出售、附赠或出租。”《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根据市房管局的产权解释和《物权法》的规定,康桥华城地下车库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该小区业主租用地下停车位租金标准应与产权人通过合同约定。太平盛世物业公司对康桥华城地下车位停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不需要到物价部门备案。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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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6-17 22:49:12 |只看该作者
是啊,郁闷!希望尽快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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