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现就我们了解到的绿都城小区地面停车位的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郑价公〔2004〕2号)第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所得收益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经调查,绿都城小区共有业主2400户,物业公司针对地面停车收费问题,发放调查问卷2150份,其中1570户业主同意物业公司收取每车每月40元的停车费,占业主总数的65%。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十二条有关规定,超过半数业主同意停车事项,物业公司收取业主停车费是符合规定的。
物业公司若存在价格违规情况,业主可持物业公司开具的收费凭证,到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责任人:王为民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副局长
联系电话:67189879
联系人:王炳瑞 职务:郑州市物价局公用事业处处长
联系电话:6718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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