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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工作人员,你好。
根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七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我和我的爱人都是独生,按照决定和条例要求,符合生育第二胎的政策。但是在实际中,郑州市并未依据决定和条例对相关生育政策进行修改,一些生育第二胎的申请计划手续也未明确。请问,我和我爱人应该提供怎样的证明材料,到什么地方办理第二胎生育计划的申请?
烦请郑州市计生委的同志详细说明,万分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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