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问题
根据《郑州市首次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备案工作程序(试行)》第九条规定: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的, 由小区内3名以上业主提议并征得入住20%以上业主签字同意,将书面申请提交所在地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管理部门3日内书面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5日内协调居委会开展筹备工作。目前尚未有业主提议成立业主大会。
二、关于圈消防通道、圈绿地问题
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没有处分公共绿地给个人的权利。经现场查看,该小区2号楼一楼东为商铺,在商铺和住宅区隔离的护栏已经拆除,业主可以直接到该区域享受绿地,护栏拆除后,消防通道不会受到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