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6月17日和家人在刚开业的五星电器橄榄城店购买了一台价值一万元的空调,说好的是18号送货到家,结果18号我在家等了一天,也没有见到送货人员,由于没有找到他们联系方式,所以19号上午打电话询问,对方称忘记送了。
对方一直道歉,并且告诉我下午就送,一会电话联系,到时候送一个小礼品表示歉意。
我听对方挺诚恳的,就在家等待,哪想一天过去了,对方也没送货,也没有打电话。直到20号下午的时候将空调送到家里,晚了整整两天,而且工人送货的时候没有带礼品没有道歉。
由于端午节要放假休息,所以我没有找他们理论,后来拿着他们的活动宣传页,上面写有“为消费者提供100%准时服务,在承诺时间内递送货物,每超10分钟赔付10元钱,延时即付,一诺必达。”
根据规定他们应该赔钱。25号下午我去找他们理论,接待我的是空调专柜的,态度比较客气,说让我算下价格,赔偿实物可以吗?我说可以,晚了48个小时才送到,应该赔偿2千多元。
几分钟后,这个经理带着店长过来了,说公司有内部规定,最高只能赔偿300元,还得出示协议才行,一听这话我恼了,就跟他们争吵起来,后来离开。
26号五星电器的一名工作人员给我电话,说自己拿五百元赔偿我,后来我答应,但是必须让他们说话难听的店长也得拿伍佰元,并向我道歉。或者我不要钱,让他们等报纸向我表示歉意,空调未按规定时间送到。她说给领导商量,等回电话。
到现在都没有回复。6月27号媒体对此事情还进行了曝光,但五星电器很厉害,仍然不解决也不过问。这么多天过去了,想不了了之。
当时店里搞活动,宣传单页上写的很清楚,没有说最高赔偿,也没有说协议赔偿,更没有写最终解释权归五星电器。
我现在咽不下这口气,五星电器必须向我道歉,他们这种忽悠消费者的事情必须得到处罚,请工商局的同志明察。
投诉人:李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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