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关于你所反映的经济适用房补差审批时间问题,经我局组织人员调查,现就此事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郑政【2011】91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开始,凡过去已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产权证已办理的情况下,均可通过补缴差价款的形式取得完全产权。由于政策刚开始执行,缴款人员较多,为确保政策顺利执行,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将受理业务分解到各区房管局。具体操作程序是:1、申请受理。申请人携相关材料到各区房管局提出申请,填写表格正式受理;2、审核。区房管局将受理的申请件每周汇总后报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审核;3、缴款。住房保障办公室每周将上一周审核件开具缴款通知单后返还各区通知申请人缴款;4、盖章。申请人补缴差价款后将银行开具单据交区房管局报送至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住房保障办公室收取应留存的单据后,在申请表加盖“差价款已收讫”印章;5、办结。区房管局将加盖印章的申请表领回后通知申请人领取,申请人凭申请表和银行缴款单据办理换证手续。
整个手续正常办理需三周时间,如果哪个区在报送环节上稍有延误就需要四周时间。下一步我们会就此事召集各区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在现有基础上提高工作效率。针对满五年急于补缴差价款上市交易的,可由住房保障办公室直接受理10天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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