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在心通桥反映的紫荆苑经适房价格问题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5]2号)规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其销售价格可在销售基准价格基础上浮动,但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下浮不限。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也就是说,整幢楼或单元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加上浮幅度。具体价格政策及楼盘价格请拨打我局电话0371-67189875进行咨询。
此复
郑州市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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