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地面有部分停车位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临时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停车场的情况属实。据我们调查,该小区地面仅有30余个地面停车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办法,它的使用与地下销售停车位并没有直接关系。看到您的情况反映后,我局已经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方案,恢复该区域的业主停车使用功能。
请网友关注近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的公告或参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该区域停车使用向业主发放的调查问卷。
小区现在售楼部所在的位置,网友认为是业主的会所。经过我局调查,此位置是办公楼不是会所,产权归开发企业所有,根据《物业法》精神,开发企业有权处分。
以上对网友的回复,如有异议可直接拨打电话:67889731。我们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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