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朋友们,你们好!现将我局对此次问题的现场调查情况及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被投诉的“白鸽集团的厂房”实为白鸽集团刚玉分公司的刚玉车间。该单位南侧40米左右为颍河港湾居民住宅小区,北侧50米左右为五月天居民住宅小区,整个刚玉车间被居民住宅小区包围。由于受城市用电的影响,该单位一般都在夜间进行生产。白鸽磨料磨具有限公司与2011年3月30日在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办理《河南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注册证》(豫环注郑字【2011】第010001号);郑州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于2011年6月1日编制了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冶炼炉除尘设施治理改造项目的验收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在验收监测期间,该单位的冶炼炉处理后排放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监测值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该公司正在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污染源治理项目竣工验收。
2011年11月24日下午,我局环境执法人员对刚玉车间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场看到白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刚玉车间的冶炼炉周边已加装彩钢夹芯板,面对颍河港湾小区的厂房墙壁已经封闭并加装了彩钢夹芯板。
调查中,我们对颍河港湾辖区的居民进行走访,该小区居民提到“三环”以内不应该有工厂,应该让这些工厂都搬到“三环”,并表示只是要求一个安全、安静的休息时间,能让白鸽集团搬迁是最好的。
二、处理情况与建议
根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市区两级环保部门执法监管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郑环保[2008]1号)的规定:白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监管,中原区环境保护局对该公司不具备环境监管职能,建议:
(一)请郑州市环境保护局协调郑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白鸽集团的西南厂界进行噪声监测。
(二)如白鸽集团刚玉分公司不具备验收条件,建议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污防处报请政府责令该单位停业、关闭。
(三)建议由郑州市环境保护局上报市政府协调该单位尽快搬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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