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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16 23:20: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7-23 10:41

我在7月9日提出的问题编号W00335665很复杂吗?可否给个答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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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7-17 09:50:57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办,我们会尽快给您回复,请待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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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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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7-17 10:00:1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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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7-23 09:33:15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很重视,同时我们很理解您现在的住房处境。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1995]25号)文件,“由于职工工作调动、换房、去世等原因,形成的各单位之间职工住房的交叉现象。对于租住外单位住房的职工,可按规定缴纳调整后的新租金或租赁保证金,也可以申请购买承租的住房,产权单位不得拒绝,房价应与住房产权单位职工相同”。您一直与岳父母共同居住,没有其他房改房,您可以与产权单位沟通,争得产权单位同意您在其单位房改购房。
    您如仍有异议可以到我局住房改革发展处咨询,或电话咨询:67889706    67889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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