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16292|回复: 34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升龙学府一号强制交房,求房管局为百姓做主 [复制链接]

Rank: 2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7-22 14:56: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房管局

工作时间

21190小时:15分钟

购买位于郑州市中原区颖河路工人路交叉口南10米路东的升龙学府一号,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通知于7月20至26日交房,但其存在大量问题,强行交房,请房管部门管一管。1、未经过消防验收,拿数千名业主生命当儿戏。依据《消防法》规定,房屋必须经过消防验收方可使用,此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理应交付经过消防验收合格的商品房。2、交房现场没有五大参建主体验收合格手续。3、必须先签字收房及缴纳物业费用后后再验房,否则无法验房,这样霸气的交房流程是否违法。4、仅有临时电,不通水,这个可以有么。5、物业费1.37每月每平方米,严重违反郑州市物业收费标准。以上问题,请郑州市房管局的大人们一定在百忙之中帮百姓管一管,尽快答复(26号是交房最后一天了),感激不尽!!!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35#
发表于 2012-7-23 09:07:2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点评

yueliangshan  123  发表于 2012-9-28 10:22
水中鱼儿  发错了!  发表于 2012-7-23 11:18
水中鱼儿  支持一下!  发表于 2012-7-23 11:18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升龙业主  在2012-8-2 13:58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16楼房管部门的回复让人充分理解了踢皮球的含义,在您的职责范围内都做了哪些工作,哪些是房管部门的范围,可以说说么。
处理状态: 处理中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4#
发表于 2012-12-27 12:36:04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3#
发表于 2012-11-27 13:05:20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更厉害的是我原先的号(无耻升龙)登不上了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2#
发表于 2012-10-9 14:26:16 |只看该作者
开发商坑人   所谓的相关部门更坑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1#
发表于 2012-9-28 11:28:34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30#
发表于 2012-9-24 10:03:50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9#
发表于 2012-9-21 14:34:03 |只看该作者
升龙无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8#
发表于 2012-9-20 09:03:20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的相关部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7#
发表于 2012-9-3 09:26:11 |只看该作者
政府心里有老百姓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6#
发表于 2012-9-2 10:50:00 |只看该作者


大家等的花儿都谢了,咱们养的孩子们(纳税人可是你们的衣食父母呀)怎么还不答复呀?如果不管是,自己辞职回家吧,别丢人害人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5#
发表于 2012-8-24 09:23:09 |只看该作者
拖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4#
发表于 2012-8-3 14:59:28 |只看该作者
榻不是打酱油的
他是开发商的腿子
1995年的那个条列大家看看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同时验收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点评

升龙业主  你要用新规定,房管局说,合同是以前了,新了管不着;你要用老规定,房管局又说,那个作废了。反正就是不带你玩。  发表于 2012-8-4 16:21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3#
发表于 2012-8-3 13:21:54 |只看该作者
这个皮球不好踢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22#
发表于 2012-8-3 10:10:01 |只看该作者
就以上所说第二点  我的合同是在2010年的4月29日签订了。所以开放商是不是要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执行,必须要有竣工办案表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21#
发表于 2012-8-2 17:59:23 |只看该作者
aray 发表于 2012-8-2 17:56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一、        基本情况:
    据开发商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

对呀 难道你们 不调查 吗 就是听开发商 说啥就是啥吗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20#
发表于 2012-8-2 17:56: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一、        基本情况:
    据开发商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



什么叫据开发商称,我们投诉是为什么,要是他们称的就是对的话,那还要政府的监管部门做什么?
开发商说什么都是什么了,真搞不明白,难道我们不是纳税人?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9-24 10:2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