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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职工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大质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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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7 20:16: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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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交通委

处理时间

2012-1-4 17:38

关于郑州市医保中心为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职工办理的医疗保险,违反了郑州市的有关规定的情况反映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20114月份为职工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郑政办[2008]53文件第五条规定、(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00]152)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退休时,达不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此文件从200911日起执行

    20116、7月份总公司分别给我们退休人员发放了医疗保险卡。此时,部分退休职工发现,我们同时办理的医疗保险,又同是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卡个人帐户的资金却完全不一样,差距悬殊非常之大,多的五仟元之多,少的则只有一、.二百元。针对此问题,退休职工分别多次反复到医保中心了解此原因,又反复多次到总公司反映,他们一致称是按照郑政办[2008]53文件精神办理的,并辨称文件规定是从20091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应补缴五年的实际最低缴费年限,(完全违背了国家的医保政策和郑政办[2008]53号文件精神)个人帐户的资金是电脑自动生成的。并说你们是200911日以前退休的老职工不用补缴这五年的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也可享受医保待遇。可是我们到总公司却告知说是郑州市医保中心免了我们这些老退休职工最低缴费年限5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可是相关医保政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是不能减免的)。郑州市医保中心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相关人员的如此解释是极其荒唐无稽的。郑政办[2008]53文件的规定是从200911日起执行本文件的五条规定。郑州市医保中心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相关人员对郑政办[2008]53文件的解释与该文件的内涵是相悖的。

    我们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人员在未参加医疗保险前,退休人员对享受公司的医疗褔利是满意的,其原因是在职工医院看大病、小病医疗费大部分退休职工方可报销百分之95,这对于退休早,工资低的老职工是一笔可观的福利待遇,参保后无疑平时小病、慢性病受到了损害,每月个人帐户的资金仅仅几十元,根本无法保证老职工平时的最基本医药费用,而且唯薄的工资就要负担沉重的医药费,这样一来反而加重了退休职工的负担,如何能保障我们退休早工资低老职工的最基本生活。

    我们的党历来倡导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改革开放的宗旨是不断提高和改善全民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可是我们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的老职工也是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参保的,理应遵照相关政策办理,可医保中心和公共交通总公司并没有按照(郑政办[2008]53)文件的相关政策给我们办理,而我们多次的反映非但沒有得到按政策给予解决,反而郑州市医保中心领导伙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领导采取卑鄙的手段,把他们按政策已经划入部分退休职工的个人帐户资金却无故划走了。这不成了郑州市医保中心的私家医保中心了吗???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以他们说所谓的公平,超出政策底线就私自划走,这就是郑州市医保中心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玩弄的政策权术,明明是他们执行政策出的错,却拿国家政策当儿戏,严重违背执行过的政策还可以私自更改。他们的做法其后果严重制造了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职工之间的予盾,给社会制造不和谐、不稳定因素。郑州市医保中心和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了郑州市郑政办[2008]53号文件精衶,也严重损害了国家和我们退休老职工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医保中心和公共交通总公司已经失去了公信度,1、强烈要求医保中心向退休职工公开基本医疗保险的帐目与审报手续,接受广大职工的监督,保证国家和我们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

    2、强烈要求郑州市医保中心遵照国家政策,根据郑政办[2008]53号文件精衶第五条政策规定,依法按照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五年,给予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职工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确保国家和我们退休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退休老职工

                                20111127



补充内容 (2011-11-27 20:19):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于2011年4月份为职工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郑政办[2008]5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最低缴费年限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规定。最低缴费年限按《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等12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通知》(郑政办[2000]15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退休时,达不到实际最低缴费年限的,应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此文件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文件中的五项政策。  公交老一对退休职工说没有钱就可以不按实际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的规定办理,医保中心也可以不把政策的关,是否共同利益。 使郑州市公交总公司的退休职工的民生怎能得到保障,还说新增的公交车都是贷款至今都无力尝还,财政补帖根本不到位,难道财政补帖是空话,省市长对全市人民说的也是虚话,请省市领导和广大网民得以验证,给予帮助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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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11-11-28 10:35:28 |只看该作者
您好,问题我们收到了,我们这就转给公交总公司,待公司有关部门调查清楚后会给大家回复的,请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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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退休职工  共产党最讲认真二字,我们企望交通委的领导亲临认真的把政策落实到最基层,不要把国家的政策让公交歪曲来损害我们退休职工的切身利益。  发表于 2011-11-28 17:45
退休职工  没有法律依据,靠胡编乱造来忽悠欺骗我们退休老职工。政策是透明的,大家都心知肚明,基本医疗保险是政策很强的规定,法律的尊严靠大家来维护  发表于 2011-11-28 17:35
退休职工  我们把问题反映到这里是依靠交通委来调查落实,公交的板块我们知道,要找公司我们直接发给他们就是了,没必要发到这里,希望领导不要老生常谈  发表于 2011-11-28 17:27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退休职工  在2011-12-9 07:14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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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发表于 2012-1-29 19:37:11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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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发表于 2012-1-13 15:26:58 |只看该作者
还是鸟无音讯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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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发表于 2012-1-13 10:57: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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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发表于 2012-1-13 10:22:49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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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发表于 2011-12-21 08:34:4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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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1-12-11 08:07:3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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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1-12-10 23:27:25 |只看该作者
此贴不能沉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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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1-12-10 23:26:16 |只看该作者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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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1-12-10 01:26:53 |只看该作者
可怜的老同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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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12-9 07:38:46 |只看该作者
根据河南省委常委、郑州市代市长吴天君专门做出批示,我们强烈要求ZZIC介入调查我们公交退休职工的医疗保险事件,确保国家和我们公交退休职工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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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1-12-9 07:30:11 |只看该作者
怎么没了回答 ????  你们经过哪里的核实,即便你们说 严格按照《郑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郑政[2001]21号)的规定和市医保办的相关要求办理手续和交纳费用,我们把(郑政[2001]21号)的规定帖在网上了,你们怎么不把相关的规定给大家指出来,让大家做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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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1-12-3 23:35:40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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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2-3 23:35:1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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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1-12-3 23:31:5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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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1-12-2 09:47:54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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