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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补偿(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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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7-31 16:54:49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登封市国土局

处理时间

2013-5-28 11:01

国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补偿,有无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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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0 09:54:36 |只看该作者
网民您好,讓您久等了。
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对相关土地及房屋进行征收,征收拆迁工作由成立的相应指挥部负责办理。在征收拆迁前,政府会发布拆迁补偿安置通告,国有土地使用权(个人住宅)人可以按公告的标准和要求同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领取补偿费用。
你所反映的国有宅基地使用权应准确表述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如果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七章第47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城市规划的要求,可以无偿收回,对其地上的建筑物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是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可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房屋被收回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謝謝您對囯土管理工作的支持与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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