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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龙学府一号违反规划建设,为何房管局不责令其停止交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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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2 17:10:00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建委

工作时间

21362小时:47分钟

房管局的青天大老爷:]
      " 以下内容"是规划局大老爷收到后,说不归规划局管!让问房管局!
        为了体现百姓投诉被踢了多少次皮球,本次文稿将原文中"规划局"文字变更为"房管局",其他与向规划局投诉内容相同.

郑州市房管局的大老爷们:
      我是郑州市工人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升龙学府一号的业主.开发商元龙房地产公司通知7月20日交房,可是到场一看,小区内没有一处地上停车位!阳台没有封闭,但没有一个阳台有地漏和雨水排水管!
       元龙公司建设前的规划审批有没有地上车位?阳台没地漏和雨水排水管(更没有防水层),下雨造成损失怎么办?谁敢说郑州不会发生北京大雨的风险呢?
      这样的房子可以强行向业主交房吗?是否应该停止交房?政府房管部门不应该给予元龙公司处罚吗?
      当然我们知道,处理这样的事情,房管局的官员们有多少难以回避的人情障碍!有多少躲都躲不开的糖衣炮弹!
      但是,政府每一次行政的效率、每一次行政的结果、每一次行政的态度都会让老百姓记着帐的!
  这次,我们要看看房管局的大老爷们是些好官!还是老百姓所鄙视的庸官和贪官!
  答案是你们给的!
  帐是老百姓记的!
  盼房管局的青天大老爷给出答复!
郑州规划 data/attachment/common/c4/common_1_verify_icon.gif
static/image/common/online_member.gif 发表于 2012-8-2 16:56:1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建议您到我局办事大厅详细查询该小区规划手续。阳台没地漏和雨水排水管(更没有防水层)一事不再我局管辖范围,可以详询房管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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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4#
发表于 2012-8-2 17:19: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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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yihao123  在2012-8-3 09:53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升龙学府一号违法强制交房已经不是第一天被投诉了.还得让近千户业主等几天呢?难道给升龙留机会忽悠的都交房了,房管局就可以直接结案了吗???!!!
处理状态: 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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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12-8-8 15:47:32 |只看该作者
已转郑州市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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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yihao123  此次转件,是真要为老百姓办实事?还是~~~~?老百姓是容易满足的!也是容易感动的!但也是容易愤怒的!  发表于 2012-8-8 21:47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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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8-10 09:43:00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请您留下具体住址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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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yihao123  在2012-8-10 11:38  评价处理结果为:满意  并评价说:好!!!建委还是老百姓的建委啊!热烈欢迎!为避免众所周知的麻烦!还请建委领导确认什么时间能到小区现场办公?我们业主会准时提前恭侯迎接青天到来!期待中~~~
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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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12-27 12:36:43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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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11-27 13:05:09 |只看该作者
又见无耻升龙和无耻的相关部门
更厉害的是我原先的号(无耻升龙)登不上了
中原新城王府交房、凤凰城交房、观澜1#2#楼交房、学府交房、观澜3#4#交房,哪个不是违规交房,都是升龙的。房管局的诚信档案有什么用!!!房地产管理条例由哪个单位去贯彻!!!房地产管理条例还有什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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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10-9 14:27:06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养了一群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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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28 11:27:51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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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24 10:04:34 |只看该作者
无耻的开发商和不作为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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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9-21 14:30:21 |只看该作者
都是普遍的问题,还要单独去这一户吗?难道谁投诉给谁修,不投诉的都不管了吗?质量问题还可以区别对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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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9-20 09:03:55 |只看该作者
无耻开发商  无耻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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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8-27 18:06:09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接到投诉后,我委监督人员立即联系建设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经调查1、该图纸设计中洗衣机均未设置在阳台,而是设置在卫生间,故阳台处未设置地漏;2、根据设计图纸,为顺利排出阳台雨水,在阳台与空调板(此处设置有阳台地漏)之间设置有过水洞,能满足阳台排雨水的需要。3、业主未提供具体房间号,无法得知该户户内的具体情况以及该业主的具体要求,若该业主提供具体房间号,我委将责成建设单位现场查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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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8-10 18:20:15 |只看该作者
郑州建委 发表于 2012-8-10 16: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我们工作人员会和您联系的

看到重视老百姓权利的希望了!希望这次执法,是铁面无私,真正维护业主权益的!不是一罚了之,变相开绿灯,让开发商造成既成事实,业主无法要求恢复规划条件!无法主张逾期违约金!无法要求按国家规范增加阳台排水功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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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8-10 16:58:58 |只看该作者
yihao123 发表于 2012-8-10 16:00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什么时候青天大人能到小区为业主们主持公道啊?

网友您好,我们工作人员会和您联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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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8-10 16:00:40 |只看该作者
郑州建委 发表于 2012-8-10 09:43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感谢您的关注,请您留下具体住址以及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处! ...

什么时候青天大人能到小区为业主们主持公道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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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2-8-10 11:45:10 |只看该作者
看你房管局的官僚们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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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2-8-10 11:44:28 |只看该作者
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1995年4月27日河南省郑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5年10月3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 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后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组织有关部门按市人民政府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对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应当同时验收其配套设施。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
房地产开发项目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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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2-8-10 11:42:24 |只看该作者
老百姓只能等了,到时候都会有报应的,九五之尊少抽点吧,为老百姓办实事才会长久。坑害老百姓最终会被唾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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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2-8-10 11:40:33 |只看该作者
房管局的官僚们,2010年元旦前,郑州也有《郑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为什么可以不执行,而按违反条列的合同执行。又拿了多少购物卡,还是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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