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长你好;我是郑州市中原区冉屯村民.我村于2004年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被郑州市九龙城开发商开发。根据郑州失地农民养老待遇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我村村民至今没有按照郑州失地农民养老待遇不得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规定办理,按照我村所有土地计算550余亩开发商可开发110万平方扣除我村村民建筑面积30万平方开发商有80万平方按照每平方成本2000元计算需要投资22亿根据目前销售价格6000元,销售66亿除去22亿开发商 经利益44亿。我村村民土地无尚提供给开发商开发吗?村民就不会和开发商算算。你们也能和开发商算算利益?
此信息来自: 中原区政府办 点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