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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局领导眼瞎了吗?会不会看规划图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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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4:47:16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2-27 15:15



看清楚有P字的地方是停车位。房管局你懂不懂,看规划没,信口开河,胡溜八扯。睁着眼睛说瞎话了。停车位是干嘛的停汽车的。现在闲置哪里是啥意思。让看了?一方面是业主停车紧张,一方面是不让停车,房管局是为纳税人服务的还是为物业公司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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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5#
发表于 2012-2-22 14:58:3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请您耐心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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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2-23 14:44:06 |只看该作者
发贴请文明,毕竟房管局要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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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板凳
发表于 2012-2-22 16:30:1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经调查了解,地面有部分停车位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用于临时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停车场的情况属实。据我们调查,该小区地面仅有30余个地面停车位,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中,没有约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办法,它的使用与地下销售停车位并没有直接关系。看到网友的情况反映后,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已经责成物业服务企业,制定该区域停车位的使用方案,恢复该区域的业主停车使用功能。
      请网友关注近期,物业服务企业在该小区的公告或参予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对该区域停车使用向业主发放的调查问卷。
      以上对网友的回复,如有异议可直接拨打电话:67889731。我们做进一步的沟通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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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2 14:58:36 |只看该作者
小区的路面或者公共广场等区域,属该小区的全体业主共有,要按照规划落实其使用用途,如果需要改变其使用用途,依据相关规定需要本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达成一致意见方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这是房管局自己说的话,请房管局出示小区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同意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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