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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茜城花园,谁给你的权利把公用道路作为创收工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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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2-22 15:16:13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中原区

处理时间

2012-4-16 10:35

茜城花园位于中原区伊河路(工人路与文化宫路之间路北),最近自从物业公司入驻以后,把本来属于居民的道路上钉上了桩子,作为停车位出售,全都锁起来,作为自己创收的工具,严重影响居民的出行。院中道路本来可以作为临时的停车位,现在如果不按物业公司要求买停车位的话,根本就停不了。居民院中的公共道路是居民共同所有,现在却成了物业公司的私有财产,强烈要求该物业公司还路与民。
据《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对于小区内业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没有购买车位的业主停车应不应该收费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并可制定管理规约。小区物业无权对小区内的公共场所可不可以停车等属于业主享有权利的问题作出决定,但是,小区物业可以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相应的管理。
《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据此规定,小区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在这些地方停车该不该收费、收益的归属和分配等问题,应该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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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原区房管局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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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6#
发表于 2012-2-22 15:23:18 |只看该作者
下派到  中原区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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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2-28 14:26:34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关于你反映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于27日下午到茜城花园(东区)进行调查,经调查情况如下:
     茜城花园(东区)位于伊河路40号院,由河南军安实业开发,小区总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共有183户,共有规划车位65个,目前由郑州金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
    关于业主反映“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共用道路私自加装车位锁,规划车位出售”的问题,我局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发现,小区的共用道路上确实存在加装车位锁的情况,通过走访小区内个别业主得知,小区共用道路上原属于临时停车位,后来由物业公司加装车位锁划分出车位,出租给业主使用,并非出售给业主。我局工作人员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询问情况,物业管理处称:前期由于小区周边的市场,总是把车辆停放在小区的临时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为防止外来的车辆占用临时停车位,就把小区内的临时停车位,固定的出租给业主使用,每月收取50元的管理费,所得收益在扣除物业公司经营管理成本后,剩余用来维护小区的公共区域。针对此情况,我局要求物业公司7天内将小区共用道路上的临时停车位上的车位锁以及挡车桩拆除,停止收取临时停车位费,并以问卷调查的形式,向小区内全体业主征求意见,做到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怎么使用,并将调查结果汇总整理后,在小区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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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地板
发表于 2012-2-27 10:46:59 |只看该作者
首先感谢网民对我们工作的支持。2月22日,由于系统原因,导致心通桥下派功能出现故障,现在我们已经将您反映的问题反馈给了中原区房管局,他们会在最快时间给您一个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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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2-27 10:31:52 |只看该作者
气愤!!!!为什么我的帖子找不到,难道你们和中原区伊河路茜城花园物业有勾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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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2-27 10:26:41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什么样的处理结果,都这么几天了,你们中原区的办事效率是这样的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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