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琴海花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中原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琴海花苑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的请示》(中原价综函[2010]01号)收悉。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价公[2004]2号文)文件规定,通过实地勘验,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意见。郑州洪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琴海花苑小区,按一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基准价为高层住宅1.10元/㎡·月,多层住宅0.38元/㎡·月,电子监控运行维护费用高层0.05元/㎡·月,多层0.04元/㎡·月。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在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当中约定。
二、你局接到此批复后,即可向郑州洪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琴海花苑小区颁发《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对《收费许可证》进行年审。同时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执行明码标价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郑州洪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按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四、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3年1月20日止。期间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之日,此批复自动终止。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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