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 你好! 我是升龙凤凰城B区(郑汴路与玉凤路交叉口南350米)一名业主,于今年下半年收房,并根据升龙物业公司的要求按照每平米3元的标准交纳了垃圾清运费(不交不让装修),但是,我发现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 业主或使用人房屋装修期间,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向业主或使用人、装修人收取正常物业服务费以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装修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由业主或使用人自行按规定处理的,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收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处理的,清运收费按规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 在我们交纳垃圾清运费的过程中,我们没有听到他们有任何的协商语气,只是要我们交钱,他们也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可以自己清运垃圾而不用委托物业公司去清运。我们感觉我们不是委托他们清理垃圾,而是生生地“被委托”了一回。 而资费后的最终结果是,我们按照物业公司的要求把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地点(不送到指定的地点,就给业主停电),而垃圾清运费一分也没有少。 请问贵局,升龙物业的这种收费是否符合规定? 谢谢!
补充内容 (2011-12-1 15:46):
文字录入错误:倒数第二行第二个字应该为:“交”而不是“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