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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源5号楼3单元12层走廊内养狗又复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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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09:25:2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处理中

郑州市城市管理局

工作时间

21278小时:45分钟

今天早上巡检,看到美丽源5号楼三单位12层犬只又处于哺乳期,又哺了两只小狗,大狗小狗就在楼梯间饲养,看到2月9日的保证书,怎么尽然有这样不自觉的人呢?正直文明检查,请有关部门尽快查处!!!对这种不文明的行为,且是屡教不改的市民给予十天的教育并且罚款,直到认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不但影响环境卫生,而且造成不良的影响。

data/attachment/forum/201202/09/175527uxv6wq6xurqj8jur.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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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2-8-14 09:44:07 |只看该作者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知悉,会尽快调查给你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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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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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2-8-28 20:40:08 |只看该作者
该问题始终没有得到解决,望请有关领导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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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2-8-20 09:09:03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中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接到督办件后,立即责成派驻建设路办事处中队进行处理。前期,我单位派驻建设路办事处中队曾多次前往劝阻、协调。此次,建办中队接到指派后,再次组织人员前往调查。经查,美丽源5号楼3单元12层走廊确实存在养犬现象,为此,执法队员找到犬主,向其说明具体情况,而后查看了其犬证,对其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现场责令其将犬只移至屋内。同时,执法中队又与相关社区进行了沟通对接,令其联系双方当事人(犬主与投诉人),就走廊内养犬问题进行进一步协商,确保此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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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14 09:45:34 |只看该作者
这也太不像话了,要养就在家里养,正直大夏天,环境卫生不堪设想。执法局按照《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屡教不改,又写了保证书的,一定不要手软,坚决处罚并没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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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14 09:32:58 |只看该作者
看到2月9日的保证书“保证我家小狗不在门外喂养!”、《郑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不自觉的市民可能已经忘得九霄云外了,请心通桥工作人员帮助解决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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