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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粮食局到底是在“忽悠”谁?(下派单位:登封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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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8-14 15:44:54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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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封市粮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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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30 14:35

登封市粮食局到底是在“忽悠”谁?

——驳粮食局的《情况说明》

      登封市粮食局所谓对粮贸小区业主反映问题的情况说明,不直接回答问题,却用大量篇幅,说明1.5米以外的土地归粮食局所有。但是粮食局既拿不出合法证件,又说不出合法理由。粮食局纯粹是在“忽悠”人!我们业主不接受!

    一、关于市场土地问题:文中大量的文字阐述市场的规划,强调住户1.5米以外的空间是市场,归粮食局所有。事实是:规划只是规划玩儿没有变为现实。理由是:1、粮食局私自改变规划,加建一座新楼,又保留一座应拆而未拆的旧楼,把应作为市场的主要土地面积被挤占了,空间已基本失去作为市场的条件。2、按市政府2006年21号《会议纪要》:“属于粮贸市场用地部分的出让金,市政府再返给开发商”,然后,才能作为市场让粮食局经营。这种收支两条线的形式,实际等于市政府出巨资买下市场。事实是:根据土地分割协议,市场用地部分的价格871万元,至今无人出资。因此,公用空间的使用权不能归粮食局一家所有!

    二、关于分割依据问题:粮食局说:“除了1.5米之外的土地均属于粮贸市场配套用地,其使用权和所有权归粮食局再就业市场所有。”请粮食局拿出《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所有证》(还有“所有证”?)。1.5米是一个不能生存的空间,折中灭门霸产的协议我们业主不接受。理由是:粮食局不能代表土地所有者、开发商不能代表住户。因为:1、土地分割是粮食局和开发商协议的结果,粮食局代表不了土地所有者。使用权是一个动态概念,按照《物权法》空间的使用权随着房产走。原来这里是粮管所的房产,土地使用权自然属于粮管所。但原房已拆,现已开发成商品房出售,房产所有人变了,土地使用权就随之而变,业主就不是粮食局一家了。如果说,无需任何条件,都可以把公用空间的所有权说成是粮食局的,那么市政府还为何以返还出让金的形式出巨资买下市场部分的土地?一层门市房是粮食局的话,那么开发商在此开发发财,粮食局没有好处他能答应吗?2、开发商代表不了业主。因为,协议结果售房前必须告知业主,无告知就没有资格代表业主。其实,他们双方是一个角色,是在演“双簧”。因为,粮食局和开发商追求的都是市场面积最大化,粮食局可以支配更多的空间,开发商可以得到政府返还更多的出让金,其双方利益一致,实质上是多骗政府的钱罢了。难道这样的协议也有效吗?

三、关于粮贸小区的现状:粮食局说:“小区是以经营为主,居住为辅的商住建筑。”错!因为市政府之所以批准商住一体项目,就不分主辅,顾此失彼不符合和谐社会的原则,但不同于专属家属院是事实。这几年,院内人和车来来往往,比专属家属院热闹好几倍,来的车和人基本上与商者有关。但是,商住能够和平相处,商户正常经营,住户正常生活,互不影响。这种情况完全符合商住一院的特点,我们住户业主已经接受和适应。而粮食局没事找事硬要打破这种宁静,妄图独占公有空间,置住户生存于不顾,难道是身不由己?还是其中有不可告人的隐情?

四、业主的呼声:在有争议的情况下,市里如果还要把带病的《会议纪要》发给粮食局,等于粮食局得到了霸占公有空间的授权,准备把公有空间租给社会上的人强制经营,住户就会遭殃,这里就会纠纷不断,怨声四起。那时,这份《会议纪要》就是燃起战火的罪魁祸首了。《会议纪要》在别人手里是纸,而是在粮食局手里,就是能杀人的刀!

我们业主再次呼吁:请政府为我们做主,在未出纪以前,关于空间使用权的问题,必须征求我们住户业主的意见,不能给粮食局侵占我们合法权益创造条件!!!

                                             粮贸小区业主

                                            2012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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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8-20 09:35:17 |只看该作者
住户反映的问题,我们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于8月9日进行了答复。部分住户的误解,我们粮贸再就业管理办公室正主动和他们进行沟通,做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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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8-20 09:36:00 |只看该作者
住户反映的问题,我们粮贸再就业市场管理办公室于8月9日进行了答复。部分住户的误解,我们粮贸再就业管理办公室正主动和他们进行沟通,做解释说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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