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30日,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方式与河南鑫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等十家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约定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十家会计师事务所对238家担保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十家会计师事务所依约完成了审计任务,向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交了审计报告。但是,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没有按照约定向每家会计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285140元。经多次崔要,至今仍不支付。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合同,而且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影响了政府采购的信誉,影响了政府部门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要求郑州市金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向十家会计师事务所支付相关审计费用。
十家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是: 河南鑫华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惠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九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河南至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河南汇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新时代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中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河南德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建厂 13*******41 河南亚太人律师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