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号令其中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申请增加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2004年5月1日后申请大客车准驾车型的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五年以上,必须已取得驾驶中型客车或者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资格5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或者取得驾驶牵引车准驾车型资格两年以上,并在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满分记录。”
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以前因此如果在2004年5月1日后驾驶人直接申领的大型客车(A1),须将准驾车型降为城市公交车(A3),如果原来准驾车型是大型货车(A2)增驾大型客车(A1),在办理驾驶证换证业务时则不必降为城市公交车(A3)。
我们感觉应该这样解释?同意的顶
因为规定是2004年5月1日以后开始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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