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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根据郑人社就业[2011]14号文件规定,截止2011年底,享受社保补贴的剩余期限超出半年(含)的,需换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重新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可继续享受。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登记失业状态。灵活就业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即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已经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如您仍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拨打咨询电话1233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给您详尽的解答。 | - 处理满意度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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