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网友的关注、监督及各方的协调努力下,关于郑州师范学院收取住宿费问题得到了进一步解决。
一、学校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
1、学校在2011年10月24日收到《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师范学校西校区学生公寓住宿收费标准的批复》(郑价费函【2011】71号)后,财务处在批文公示期未满(公示期为一周)情况下,于10月26日即开始按新标准开始收费,属于违规收费。
2、学校按新标准(800元/每生)收取学生学年度(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住宿费时,未考虑物价局批文下发前的9、10两个月应按老标准(600元/每生)收取。
二、学校整改情况
1、责成学校相关部门自查审核,并就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学校已开始按相关规定退还学生9、10月份新老收费标准的差额部分50元,共退还费用104850元。
2、学校举一反三,对全校所有收费项目进行认真排查,并积极主动进行整改。如:针对学生反映的外出实习期间住宿费收取的问题,学校已开始按相关政策研究制定新的收费办法,决定不再收取学生外出实习(不在学校住宿)期间的住宿费等。
感谢网友对教育的监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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