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上午,安全事故死者家属到巩义市政府门前,欲向市委政府领导反映死者情况,以及该如何追究发包方及承包方的法律责任,为死者讨回尊严和公道。令死者家属更加痛心的是,望眼欲穿焦炙的心却未见到接访的市领导,令死者家属更加心痛。
死者:李成周,50岁,登封唐庄乡唐西村七组人。
8月25日上午10时,在巩义市建设路与货场路交叉口西南角,还未挂牌一座四层楼的装修工地,在四楼触电身亡。家属从登封连夜赶到事故现场,死者已躺到巩义市中医院太平间的冰棺中。经巩义市新华路办事处调查:该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工程承包人:连见周(汝洲人),发包方(王万超)巩义市人。目前家属自费在巩义市住宿吃饭等,苦等政府相关部门早日解决此事。
死者家属要求:1,巩义市政府应立即对该事故成立调查组。
2,巩义市政府应该立即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该工地进行查处。
3,严查非法用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死者家属能够得到合理的经济赔偿。
5,死者亡矣,何时能入土为安!让亡者灵魂安息也算是政府的“良心”工程。
6,希望巩义市政府对生产单位进行拉网式排查,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反映人:李玉龙 13*******09
补充内容 (2012-9-3 16:38):
巩义新华路办事处也在积极协调此事,可事情过了十天仍达不成一致!
补充内容 (2012-9-3 21:18):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在该事故发生后积极处理,并安慰家属。可工作人员却遭到发包方的故意刁难,甚至直接打电话对街道办事处人员进行辱骂,恐吓,威胁。更对死者家属不管不问,置之不理。象这种恶势力行为,眼中即无政府心中充满戾气,视工人生命如草芥。在巩义市境内发生这样事情,究竟是谁在给发包方撑腰?
补充内容 (2012-9-7 12:04):
对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歉意与谢意
我叫李玉龙。河南省登封市人,2012年8月25日,上午10时许,我父亲李成周在巩义市建设路与货场路交叉口西侧,在“浪淘沙洗浴酒店”手机充电时触电身亡。当晚我们家人闻讯后立即赶到巩义市,拨打110报警调查处理此事。新华路街道办事处闻讯后,督促施工方出资安排我们在巩义市的吃住费用,3天后,弃之不管。新华路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督促我们双方见面沟通、协调、解决此事。因发包方态度蛮横消极,认识不到自己的错误,赔付金额太低,使我们非常恼怒、无法接受。
9月3日,我们把此情况向在郑州的一位朋友倾诉后,他既恼怒又生气,在没有对事件细究斟酌的情况下,于当天下午在网上发帖:指责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良心何在和巩义市政府不作为,这是与事实大相径庭。对此,我们深表歉意,也请你们原谅。真实情况是: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全力以赴、主动采取了多种非常有效的办法和积极措施,加班加点,不分昼夜和节假日,全力协调解决此事。初期,我们索赔42万元,对方主观以为我们负有事故责任为由只赔偿我们几万元,差距甚远。后经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尽心尽力,多次积极协调,督促对方赔偿我们21万元的经济损失,还我们了一个公道,在此我们全家人深表谢意!
发帖人:李玉龙 手机:1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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