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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豫龙镇征服调查回复的质疑(下派单位:荥阳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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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7 17:09: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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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豫龙镇

处理时间

2012-12-19 09:48

尊敬的镇领导:              首先非常感谢镇政府对于我们举报京襄城村委会主任楚留勇非法建厂的调查和回复,但我们对镇政府对我们举报情况认为不实回复有以下质疑,请镇领导再做认真调查:
       1、对于我们之前强烈要求的将厂房租赁协议过程的合法性和合同本身合法性问题避而不谈,我们希望公布于众
       2、按照你们的调查说法,该印刷厂是村主任楚留勇与人合股经营,楚留勇作为利益相关方长期在场内居住,在明知上级政府严厉打击违规非法建房的情况下非法建房,却得不到任何处分我们对此表示质疑,,按照镇政府的说法我们是不是还应该感谢他的积极配合???就算是楚留勇是该企业的一个合伙人,他不懂上级的政策吗?他入股的企业非法建设厂房难道不等同于楚留勇非法建房吗?镇执法中队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第006号,难道不证明了这个厂房是非法建设的吗?镇政府的说法前后矛盾。
      3、楚留勇作为村干部私自伙同他人非法建设厂房未经过村民会议同意,特别是未经过我六组群众同意,试问这个程序合法吗?镇政府严厉打击那些真正需要建房的村民,却对村干部非法建设持有包庇态度,既然是非法建设就应该依法拆除非法所建厂房
      4、根据荥阳市环保局(荥环限改【2012】第333号)认定的郑州市腾达塑业有限公司至今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违法事实,那么镇政府所做回复三认定的“不存在非法生产”的回复前后矛盾,请给以合理解释。
      综上,我们有以下诉求:
      1、将租赁协议公布于众,让司法部门介入重新评估租赁协议的合法性问题
      2、将750平方非法建设厂房依法拆除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之前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生产
      4、联合纪检监察部门对于主任楚留勇在这一事件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彻查
      作为普通群众我们有监督权和知情权,我们不希望收到欺骗,希望镇政府根据我们的合理诉求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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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2-9-7 17:11:45 |只看该作者
你好,你的诉求我们会尽快汇报给相关领导,尽快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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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12-17 10:22:35 |只看该作者
  根据群众反映京襄城村主任楚留勇违法建厂问题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京襄城村委主任楚留勇将非法建设的厂房高价租赁给一个塑料印刷厂问题。
  经调查:楚留勇2008年换届选举时当选村委会主任,2011年连任。
  群众反映厂地原属二十里铺乡京襄城村磷肥厂地,1993年12月办理了集体用地手续,由于经营等原因,该企业建成不久就停产。2007年6月原任村支部书记多次与楚留勇洽谈,楚留勇于2007年6月与村委签订协议,租用此厂。2008年楚留勇引进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并于当年建厂房扩大生产至今。
  二、关于楚留勇在京襄城村违法建设一事。
  经调查: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宋基伟。于2012年5月28日在未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厂区建设钢结构厂房约750㎡,包村干部发现后,立即向镇执法中队汇报,镇执法中队立即派执法人员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2】第006号,对企业进行经济处罚并责令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违规政策的主要责任人是宋基伟而非楚留勇。
  三、关于郑州鹏达塑料有限公司非法生产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于2009年5月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了年审。该企业也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存在非法生产。
  四、关于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环境不达标,生产废水排到马路上问题。
  经调查:郑州鹏达塑业有限公司所使用的原料主要为编织袋毛坯,主要设备为缝纫机和印刷机。该企业于2009年4月已获得荥阳市环境保护局相关环保审批手续,不存在生产废水外排现象,少量生活废水排到村级道路路边沟内,不影响交通和周边群众生产生活。
  五、关于发帖提出的请求。
  1、租赁协议已向群众公布,大多数群众并无疑义。
  2、750平方厂房已完善了相关手续。
  3、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正常生产经营并不矛盾。
  4、纪检监察部门已介入进行调查,并未发现楚留勇违法乱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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