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回复: 1、根据《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一)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外的,注册水表以上供水设施及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行改造、安排使用;注册水表以下供水设施及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的注册水表表井有业主负责管理、维护;(二)注册水表在建筑物内的,建筑物外墙皮1.5米外供水设施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养护维修、更新改造、安排使用;建筑物外墙皮1.5米内供水设施由业主共同负责管理、维护。 2、《郑州市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二次供水设施,按照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可以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未移交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统一管理、维护的,由实际管理单位负责保养维护及清洗消毒。 3、目前我市自来水供水价格中未考虑二次供水部分的成本,二次加压消耗的电费、保养维护以及清洗所有的人工费、清洁剂费用均不包含在自来水水费中,应由实际使用人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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