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收藏本站

心通桥 - 郑州社区直通车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2436|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缴统筹就不能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不合理 [复制链接]

Rank: 7Rank: 7Rank: 7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15:44:4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0-15 15:19

下岗失业人员能不能缴社保不应作为就业困难认定的条件之一,原因1,下岗啦但还要为以后退休创造条件,假如不按时缴社保金,就影响了退休时的待遇,所以就是说借点钱也要把统筹缴上,或者是省吃俭用也要缴啊。原因2.职工缴纳社保统筹是我们应尽的义务,一代一代把统筹缴上去才能保证现在退休人员的退休金。
所以下岗失业人员能缴社保作为就业困难认定的条件之一不合理.

补充内容 (2012-9-15 14:09):


补充内容 (2012-9-15 14:10):
还说要停六个月以上,那我们起码要少拿8个月的补贴(审批要两个月)这不合理!

补充内容 (2012-9-15 14:11):
请信访局直转市委书记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7 15:21:1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前提是登记失业状态。灵活就业是就业形式的一种,灵活就业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并稳定在6个月以上或12个月内累计在6个月以上,即已实现比较稳定就业,已经不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版|心通桥 ( 豫ICP备16000548号 )

GMT+8, 2024-11-10 14:13

Powered by 中原网

© 2011 zynews.c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