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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统筹补贴政策不合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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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7 15:47:02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人社局

处理时间

2012-10-15 15:20

郑人社就业〔2011〕14号)规定,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请问:2008年底前的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能享受社保补贴到退休,为什么2009年的4050失业再就业人员不能享受社保补贴到退休?都有《再就业优惠证》为啥不能享受同等待遇?



补充内容 (2012-9-4 22:07):
也请下岗失业人员加入
“郑州下岗职工俱乐部QQ群:244302890”  参加讨论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信访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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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沙发
发表于 2012-9-28 18:11:02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郑人社就业〔2011〕14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保底标准2/3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除对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再就业优惠证》且2008年底前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和登记失业的“4555”就业困难人员(指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且初次核定享受社保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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