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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霍经理的公开回复意见的答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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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4:00:28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已处理

郑州市房管局

处理时间

2012-9-28 10:57


能看到物业公司的正面公开回复意见thread-474373-2-1.html。我感到非常高兴!!真的非常高兴!!!这说明物业公司终于要在公开场合讲话了,而不是自说自话。只是,我想提一句建议:请不要还是以前的那种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首先请使用文明用语,其次,请以事实为依据。谢谢

针对于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霍经理一口气连发的9条同样内容的意见,一并回复如下:

1、  关于业主满意度问题

该满意度是物业公司管理佳亿花园以来破天荒第一次要求居民自己填写一张问卷单,请问业主满意度80%的结论是谁汇总出来的?哪些业主监督核对了该满意度报告的出炉?

2、  关于收取物业费开具发票问题。

无论是业主亲自去交,还是别人替业主交,都是缴纳的该业主家的物业费,为业主开具发票难道不应该吗??物业公司是经营盈利的企业,只要收钱都应该开具合法发票,这个最基本的道理,物业公司该懂得吧?

3、  依照物业公司的说法,以前你们是说你们代收代缴电费,现在你们又出尔反尔说你们从供电局购买了电,然后再卖给业主。你们说供电局对佳亿花园只是一块总表,而且户名是物业公司,电是物业公司的。

请问,你分摊了小区供电线路的成本了?你办理了总表占地的土地使用证了?名字是物业公司的,产权也是你的了??这就说明你就具备供电经营资质啦?那是不是说你应该对交电费业主开具电费发票呢?所以,对于物业公司这样前后自相矛盾的说辞,请物业公司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求证。

4、  关于你公司强制物业费和电费捆绑收取,你们说是因为无奈。而且强调,物业费含有公摊电费。

请物业公司查询现行法律法规,哪一部法律法规有此项说明和规定。如果有,请问如何让业主公摊?每月应公摊多少?

5、  关于物业公司说按照前期服务协议收取公摊水电,后被“政府却因投诉居民是某某的某某的压力强力制止物业收取”。

这也太可笑太匪夷所思了!你以为政府是某个人的政府吗?你以为政府是某个人的手中玩物吗?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依据法律法规,请物业公司自己好好对照参详一下《郑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6、  关于你公司说为了生存依据郑价公〔2004〕号文件上调20﹪物业费。

请物业公司自行查询有关法律法规,哪一部法律法规有规定可以物业公司单方面涨价,你公司将政府的收费文件规定,以及政府出台的法律法规文件的法律效力及司法严肃性置于何地?

7、  关于你要求业主到物业公司办理供电过户手续。

关于这一点,我已经呼吁了多次,也到郑州市供电公司了解,供电公司至今还没有就单个业主办理一户一表问题给与答复。之前供电公司的答复是:“经落实,佳亿花园小区为我公司总表供电小区,根据产权分界,小区内用电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至今物业公司未向我公司递交过一户一表改造申请,如该小区想改造成我公司一户一表客户,请物业公司或者客户代表来优胜南路26号东区分中心填写改造意向表。”此事,也请物业公司和供电公司协商,如果可以为单个业主办理一户一表的话,我愿意即刻办理。

8、  请不要以“撤离”两个字来公开威胁,无论你是想威胁投诉你的业主还是威胁政府,郑州市好的物业公司很多。

9、  物业公司应该诚信经营,合法经营,收入支出透明,服务规范,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账面一无所知,要求物业公司实施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公示,接收业主及社会的监督。难道业主不能有这方面的诉求吗?至今为止,请问物业公司对这些应该公开的事项公开了哪一项呢?

10、              关于物业公司提及的“房屋维修问题(但前期我公司已协调,开发商已经给其维修)”你协调的维修结果呢?你物业公司有看过维修结果吗?维修结果合格吗?能定论为维修合格达到正常使用条件吗?作为物业公司经理,你很忙,忙的四顾不暇,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业主家的维修问题一直得不到最终解决,是什么原因?你过问过吗?你到业主家实地调查过吗?城东路办事处城北路社区到业主家多次了解情况,你作为物业公司配合过社区吗?你提供的服务就是这种标准吗??

11、              对业主家的问题没有亲自调研不问青红皂白就直接一纸诉状将业主告到法庭,这样的物业公司是不是也太可怕了?

12、              物业公司白纸黑字告知业主,从2012年8月10日起,停止一切服务。但是却又理直气壮的要求业主支付物业费。请问物业公司,当你拒绝提供履行服务的时候,你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业主支付对等的义务呢?

13、              业主的合法权益在物业公司得不到主张,难道还不能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诉吗?

业主是不是必须对物业公司的强势管理或压制下百依百顺才行?你们是什么?这是法治社会呀,一切要以法律法规来行事,野蛮高压压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

14、关于物业公司所说的,业主欠费金额问题,上次针对你公司寄发的律师函及物业公司通知,我已经做了公开回复,详情请见链接如下: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7738&extra=

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47751&extra=

请物业公司对照核实后给与答复,因为,1、至今为止,我都不知道小区物业费的缴费标准是多少?你按照什么标准什么文件收费?请公开收费标准,当我不知道收费标准,我该如何缴费?对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收费,我肯定拒交。谢谢。2、请公开承诺公布物业管理费收支账目的时间间隔。谢谢。

15、关于物业公司“我公司物业费的价格执行的是1998年的标准,而所有物价及工资至今翻了几番?电梯的费用有多大毋庸置疑,现在有多少个物业收着公摊水电,政府不会不知道吧!而嘉亿物业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收取公摊水电。”你想表述的意思大概是绝得物业费必须也应该涨价吧??或许我的理解有误。但是,这不能作为物业公司随意乱收费的借口。我在这里提请物业公司霍经理,请查询郑政【2011】76号文,那是《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这份文件请好好学习并落实,我希望我居住的小区整洁优美,我希望服务于佳亿花园的物业公司诚信经营,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

16、请不要随意使用“污蔑”、“挑事”、“诅咒谩骂”、“胡乱猜测”、“臆想”等词语,这一方面要出具事实依据,另一方面,也请作为物业公司的经理注意文明用语,也不要随意中伤业主,损毁业主的名誉,谢谢。

17、最后,我在这里再次表达我的意见,我希望物业公司切实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服务协议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来履行服务,提供物业管理,如果与业主发生诉求偏差或理解偏差,大家尽可以在这种公开场合把问题摊到桌面上说清楚。话不说不明,理不辨不清。谢谢。




补充内容 (2012-9-20 10:35):
2012年9月19日郑州供电公司回复:一户一表不能单户申请的,必须是集体改造。小业主该怎么办?请问政府职能部门,小业主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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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6#
发表于 2012-9-19 17:21:36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您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并将尽快给您回复。
处理满意度打分:
满意2
一般0
不满意0

问题处理满意度评价

cah600790  在2012-9-28 13:12  评价处理结果为:不满意  并评价说:对于处理结果,我很不满意
处理状态: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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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发表于 2012-9-29 09:28:22 |只看该作者
纠纷的产生是多种原因,如果能平常心态或以对方立场考虑,可能会和谐一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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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2-9-28 13:11:56 |只看该作者
郑州房管 发表于 2012-9-27 17:5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网友您好:
      9月22日上午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经过了解,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一 ...

哦,不过,对于物业公司经理在公众媒体上的对业主诋毁诽谤,损毁业主名誉的行为,请主管部门对行业内的企业发生这样的道德问题以及职业素养低劣问题给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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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管理员

23#
发表于 2012-9-27 17:58:41 |只看该作者
网友您好:
      9月22日上午我们物业主管部门对该物业企业进行了约谈,经过了解,物业企业和业主双方的一些纠纷已存在多时,目前,物业企业希望通过诉讼的渠道解决双方存在的问题,辖区法院已经受理,择日开厅,希望网友做好应诉的前期准备工作,人民法院会给双方一个合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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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2-9-22 12:34:16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21 16:47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车库系统已经升级过。现在正在从新发卡。难心等待。
公用部位面积是已经分摊过。但是平常不需要维护吗?维 ...

公用部位需要维护。这个毋庸置疑。但请不要偷换概念。你公司郑重其事发函告知对业主停止一切服务,而且你公司并没有告知业主如何自己平常维护?业主如何做到自助服务?至于维护费用,既然是你停止服务,至于维护费,你就不要多虑了。还是多想想怎么提高对全体业主的服务才好,而不是在这里强词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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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2-9-21 16:47:55 |只看该作者
车库系统已经升级过。现在正在从新发卡。难心等待。
公用部位面积是已经分摊过。但是平常不需要维护吗?维护不要费用吗?
其他,不再回复,一切等法院判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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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2-9-20 17:23:58 |只看该作者
还要再呼吁一下,请物业公司赶快修复停车库的出入口车辆道闸管理系统,该道闸已经损坏月余,物业公司请提高办事效率,请把诋毁诽谤谩骂业主的水平和劲头用到对全体业主的服务工作上,目前地下车库存在车辆乱停乱放,进出共用一个出入口,且常开,没有任何设施,车辆可以随意进出,很不安全,很不方便,短短的地下车库的坡道,如果上面一辆车进入,同时车库一辆车出去,就需要很长时间才能互相让开。请物业公司尽快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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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2-9-20 17:13:13 |只看该作者


我很想有自己专属的电梯,有自己专属的供水系统,有自己专属的保洁服务,恨不得一刻也不停留在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的高压统治之下,可是,没办法,我没有那么财大气粗,也没有物业所炫耀的你们公司根基很深。同时,我也不是奥特曼,也不是蜘蛛侠,我只是一个小业主,所以,我飞不上楼顶,所以只好借用我已经分摊过成本的业主公用设施公用部位,才能得以回家。如果物业公司只是一方面告知停止一切服务,同时又随意索取物业费,这是强买强卖好不好?请永远记得并遵守:质价相符,诚实守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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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2-9-20 17:03:36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19 16:24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请问物业公司,当你拒绝提供履行服务的时候,你有什么资格和理由要求业主支付对等的义务呢?

电梯你用了吗 ...

当你质问业主使用电梯,使用二次供水,享受楼梯打扫、垃圾清运的时候,请扪心自问一下,佳亿花园里面哪一点哪一块是物业公司拥有物业所有权的呢?物业公司人员在佳亿花园里面是否都是飘在空中?没有使用没有占用业主的公用设施公用部位?你办公产生的垃圾是否都直接空中蒸发了?你利用办公时间消耗业主提供的物业费到公众媒体上诋毁侮辱诽谤中伤业主,你这是按照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哪一条哪一款履行义务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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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2-9-20 16:26:44 |只看该作者


再次郑重告知,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霍国强霍经理,请加强你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请立即停止侵害业主名誉。请不要一而再,再而三的中伤诽谤诋毁业主。请摆正位置,不要习惯于以小区统治者自居,不要自认为大权在握,涉及小区的事情统统由物业公司说了算。请不要视自己管理的小区为“地盘”,势力范围,就以为物业公司是这个“地盘”的老大,无视国家法律法规,侵犯业主的合法权益。单个业主在物业公司面前是弱势的,业主除了拒交管理费,别无他法维护自己的权益。请物业公司按时公布物业费的收支情况,请物业公司把业主应享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还给业主。关于收费问题,你公司既已起诉业主,就等法院的判决吧,法院不是物业公司的法院也不是物业公司的后花园,所以物业费该如何交,交多少,不是你物业公司单方面说了就算的,业主在没有看到收到合法合理的收费依据前,强行收取或断电逼迫收取都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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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2-9-20 15:34:37 |只看该作者
有些业主不要在这里故意装作可怜相。博取同情。到物业公司财务办公室把电话摔坏,网线拽断的霸气哪里找去了。现在是信息时代都有发言的权利。
买房子并不代表什么都可以免费使用。物业服务是有偿服务。电、电梯、二次供水等等都将可以使用。关键是有偿服务。前提要交物业费。这个道理大家都懂的。即便有个别业主不缴纳费用物业公司也没有技术手段停断其使用。因为根本办不到对每户业主的电、电梯、二次供水的全部使用控制。这也是造成有部分业主不缴物业费还能心安理得享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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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2-9-20 09:56:04 |只看该作者
霍123 发表于 2012-9-19 16: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这家业主的女方多次到我物业公司大哭大闹,将我财务办公室电话摔坏,网线拽断。
请问有没有这样的情况?? ...

“多次”是几次?具体时间地点证人请物业公司在这里公开提供,作为业主屡次祈求物业公司,请物业公司高抬贵手,请允许业主缴纳采暖费,请允许业主采暖。业主购买了采暖设备系统后,却不能使用。这是怎样的道理呀?但是物业公司拒不接收业主的苦苦哀求,坚决不让业主采暖。业主看祈求无望,不仅失声痛哭,这就是物业公司所说的“大哭大闹”。难道非要把业主逼死冻死,也不让用电,也不让使用电梯,也不让使用二次供水等等,我买了这里的房子,不是给自己买了一个牢笼!请主管部门介入,难道佳亿花园的所有权都是物业公司的吗?物业公司可以决定业主可以使用什么,不能使用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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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2-9-20 08:31:15 |只看该作者
是要注意个人修养一定要注意。我说的都是事实。可没有特定对象。请不要对号入座。物业公司遭受这样的无理侵害还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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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2-9-20 08:22:47 |只看该作者


     郑重告知,郑州市嘉亿物业公司霍国强霍经理,请加强你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道德素养。请停止侵害业主名誉。“业主在家或在外面受气,就到物业破口大骂”-------我不知道你说的是谁,但是无论你指的是哪一位业主,如果侵害到物业公司的权益,都请物业公司采取法律手段维护你的权益,而不是在这里中伤诋毁侮辱诽谤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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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2-9-20 08:19:50 |只看该作者
业主委员会又不是没有成立过,先后三次。为什么不成功。看看小区真正不站在自己利益上、想真正为小区业主服务的有吗?和物业公司交涉都是带着自己利益、问题来的。没有公平的心态能成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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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9-20 08:15:08 |只看该作者
小区物业管理少数业主只能服从多数业主决定,物业公司在小区究竟怎样的口碑,那是要大多数业主认可的。不是一个两个人说物业公司不好,就能全盘否定物业公司工作的。物业公司要是能经营下去。会选择上调物业费吗?关于物业费上调我们也实属无奈。
希望,小区业主能真正站在平等基础上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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