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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2-9-19 15:29:31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待处理

管城区

等待时间

21199小时:0分钟

请问房管局:1、郑州市的物业公司的企业资质级别和管理收费标准级别是否不同?为什么2、物业公司管理相应级别的小区时,都应该相应的具备哪些方面的管理人员?各种人员应符合什么样的要求?各有多少人??具体要求是什么?在哪里可以查询得到?谢谢

补充内容 (2012-9-8 09:08):
举例:管理一个5万平方米的物业公司配备的保洁、保安、维修、绿化、客服等等的人员肯定和管理一个10万平方米的物业公司配置的人员不同吧?

补充内容 (2012-9-8 10:47):
我们想通过贵局了解到:佳亿花园的物业服务透明的内容标准、明确的收费依据。以及违约责任认定标准

此信息来自: 郑州市物价局   点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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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2-9-19 15:58:00 |只看该作者
致小区全体业主的一封信


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佳亿花园小区物业已给出具体回复:
嘉亿物业首先感谢全体业主长期对物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我公司自2003年接管小区以来,兢兢业业为小区业主服务,保证小区正常水电供应,及时维护设备设施,为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提供了必需保障。

由于我公司自接管之际,物业费收费标准执行的一直是1999年政府定的指导价,13年来物价部门没有上调一次收费标准,而近年来物价、人员工资又成倍上涨,导致我公司严重经营困难,无力支撑下去。故于今年4月份按照〈郑州市物价局〉和〈郑州市房管局〉2004年2号文件上调物业费收费标准,即在原有基础上上调20%(高层上调0.17元/平方米/月,多层0.06元/平方米/月;每月多收费约8000元),可是有极少部分业主不能理解,还要从中作梗,对已交费业主上门质问、谩骂、诅咒、甚至出言威胁。不知这部分业主出于何种目的,是因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还是要置物业公司于死地,难道物业公司不能经营下去就是他们的最终目的,下一步物业公司无力经营将依法撤出小区,损失最大的还是小区业主(中方园的房子为什么不能有好的价钱),也有部分业主认为物业公司在提高利润,从中渔利。我们可以负责任的告诉全体业主,我们小区主要收入物业费月约为40000余元,其他杂费月均5000余元,合计约45000余元,这就是物业公司的全部收入,但是支出为电梯年检维护月3000元;电梯电费2500元;二次用水加压2000元;小区全部照明3400元;公共维修1800元;清洁绿化1600元;税费3600元;工资37000元;社保3000元。小区支出合计57000元(2012年度平均数据)有财务数据为证。我们在亏损情况下,也艰难运营了4年之久。

物业工作确实难做,有时候一个问题可能会因为部分业主不同意而搁浅(2号楼单元门问题,我们先后两次征求意见,但因达不到三分之二比例被搁置和4号楼2单元东户的下水管道改造问题),有部分业主不能理解物业公司工作最直接原因就是把一个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无限放大,直至达到不是物业公司能力承受范围。业主和物业公司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约定我们关系的就是《物业服务协议》,一旦超越服务合同内容,物业公司处理工作就力不从心(房屋维修问题、单元门要求物业公司更换问题)。我们尽量在服务合同基础上多增加服务内容,但我们也是一个公司,也有员工,员工也有家人,工资及其他正常费用不能保证,何谈服务业主,维护小区秩序。

平等、信任、沟通是我们能为小区业主服务下去的基本条件,由于部分小区业主提出问题,物业公司根本不能解决。(个人提出问题不能代表其他全体业主意见,如有其他意见(如小区路面能否停车问题)只要超过小区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路面不让停放车辆,物业公司肯定会按照法律法规无条件执行,但是对于无理要求,物业公司肯定会予以回绝)甚至有人出言威胁要炒掉物业公司,(只要小区超过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更换物业公司,我们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立即无条件撤出)。可能有些业主在外一直是领导或者在家里受到委屈,到物业公司就大发雷霆,把物业公司人员当做出气筒,要物业公司停止一切工作、会议来接待他。有时候个人利益得不到满足(私拉电线充电、违章搭建问题。我们已将此类问题依法上报,现等待规划、城建部门查处)就破口大骂、出言威胁。当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在接待此类业主上也有不理智之处。在此,物业公司向全体业主深表歉意!

只有物业好,房子才会保值增值,今后工作中我们也将尽力为业主提供安全(在9月份计划对小区监控加装、升级改造)和谐的生活环境。竭尽所能为全体业主服务,最后一句话“有事情找物业”,让它成为你的一种习惯,让我们共同构筑和谐的居住环境!

祝:工作顺利

阖家幸福

郑州市嘉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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